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樣本圖:房屋和土地將消失,不知道集體土地、國有土地、產權證書是什么
房屋和土地將消失。我不知道什么是集體土地、國有土地和房地產證
土地使用證
在我國,土地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土地使用證的頒發也分為兩種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樣本圖片
農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查,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業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樣本圖片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土地使用者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頒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主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的規定: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樣本圖片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土地使用者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登記,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
房屋所有權證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條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屋登記規定可見:
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竣工證明;
(六)房屋測繪報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登記辦法》第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符合城鄉規劃的房屋登記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村民房屋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村民會議批準或者村民會議授權的認證材料。
房產證、房產證-你需要知道的新規定
此外,《房地產登記暫行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生效。2016年1月1日,國土資源部發布了《房地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根據《條例》和《實施細則》的新規定,房屋所有權證書將逐步更換為房地產證書。但這里要強調的是:
根據《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本實施細則實施前,依法頒發的各類房地產所有權證書繼續有效。房地產權利未變更、轉讓的,房地產登記機構不得強制要求房地產所有人更換房地產所有權證書。
這意味著:產權證書無效將以新證書逐步取代舊證書的形式完成,法律沒有規定所謂的更換期限,權利人不需要在產權變更時到房地產登記中心登記,未來依法變更、轉讓登記工作,將逐步更換為新的房地產登記簿。在更換證書之前,原產權證書繼續有效,因此網上流傳的產權證書即將下崗并不完全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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