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偽造學歷證書被開除,賠償未經法院支持
五一節期間,廣州法院發布了十大典型的勞動爭議案件。在其中一起案件中,一名公司高管偽造了學歷證書,法院裁定雇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邵大(化名)于2013年8月6日加入某房地產公司管理崗位,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2013年8月6日至2016年8月5日。合同期滿后,邵大與一家旅游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2016年5月30日至2021年8月5日,邵大于2016年5月30日加入管理崗位。
上述兩份勞動合同均規定,北京經貿職業學院畢業證書
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公司有權充分了解與勞動合同簽訂直接相關的邵達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邵達的教育、簡歷、資格或工作證書,以及是否終止或終止與上一單位的勞動關系。邵達應如實說明,并書面承諾其真實性。故意遺漏、隱瞞上述基本情況、騙取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經公司發現或者被原單位起訴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邵達應當賠償。
根據檔案,邵大于2013年8月6日向一家房地產公司提交了偽造的北京商業大學畢業證書和中國高等教育認證報告。2018年12月8日,一家旅游公司以邵達違反紀律為由終止了與邵達的勞動關系。邵達起訴公司支付非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一審法院判決:北京經貿職業學院畢業證書
駁回邵大的全部訴訟請求。邵大拒絕接受,提起上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北京經貿職業學院畢業證書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表示,勞動法不僅充分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而且依法保護了用人單位的合法就業管理權利。勞動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勞動者的基本行為準則和規范,不得冒險違反職業道德。在這種情況下,根據審判中發現的事實,邵達確實向雇主提交了虛假的學術證書。邵達沒有通過學習和考試,他應該知道他提交的北京商業大學畢業證書和中國高等教育學術認證報告是偽造的,這違反了誠信的基本職業道德。邵大擔任副總經理,承擔用人單位的日常管理責任,應執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應以身作則,誠實履行副總經理的職責。向公司提供虛假學歷的行為違反了工人應該遵守的最基本的行為準則和規范。這種行為既違反了單位的規章制度,也違反了勞動紀律。旅游公司與邵大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錯,也沒有必要向邵大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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