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領養證:辦領養證符合什么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為:(1)無子女,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周歲,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周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2021年領養證:收養證怎么辦理,需要什么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對收養人的條件做了詳細的規定:收養人應年滿30周歲,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對于地震中的孤兒,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另外《收養法》還規定:第8條規定,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1名的的限制;第9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第10條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第14條規定,收養繼子女可以不受收養人一般條件的限制,把收養法關于收養人的一般規定和特殊規定綜合起來考慮,才能具體適用于每一個具體的收養人,一、領養兒童的步驟想要領養因地震災難而變成孤兒的孩子第一步就是要找到當地的公安局出一份證明這個孩子是孤兒的證明,同時領養的雙方夫妻年齡必須在30歲以上,且需要經過民政局考察,領養者具有撫養能力及教育能力,而且民政部門還需要在報紙上登出孩子是無人認養的公告,60天后沒有人有異議,領養手續才算辦好,孤兒首先會被安置到民政部門下屬的社會福利院等機構,對孤兒的認養還有待于下一步民政部門的安排部署,至于認養條件,目前國家《收養法》中規定的收養人的條件,是針對普通孩子的,如果收養孤兒、殘疾兒童,就不需要滿足無子女和年滿35歲這樣的條件,但民政部門會對認養家庭進行綜合評估,家庭經濟收入包括夫妻感情都在評估之列,目的就是為被收養的孤兒尋找一個適合他們成長的家庭。
二、辦理收養地震孤兒手續需提供的證明:1、領養申請書;2、收養人雙方戶口、身份證、結婚證;3、居委會出具的收養人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情況說明;4、醫院出具的收養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能收養子女的疾?。]有精神病和傳染?。?;5、收養人經常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6、收養人雙方年滿30周歲,有生育能力的必須與當地計生部門簽訂不違反現行計生規定的協議;7、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告的證明;8、收養查不到生身父母的棄嬰、兒童,收養登記機關在收養登記前,應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滿60天,棄嬰、兒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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