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最新婚姻法如何規定離婚訴訟
第三十一條男女自愿離婚的,允許離婚。雙方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機關發現雙方確實自愿并妥善處理子女和財產問題時,應當頒發離婚證書。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破裂,調解無效,應當允許離婚。
調解無效的,應當允許離婚:
(一)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配偶;
(二)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夫妻關系破裂的其他情況。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除軍人有重大過錯外,必須經軍人同意。
第三十四條婦女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中止懷孕后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婦女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接受該男子的離婚請求的,不受此限制。
第三十五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得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由父母直接撫養,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和教育孩子。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當承擔必要的生活費、教育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費用和期限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暫停探望權;暫停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婦女的權益。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當依法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擔更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向另一方要求賠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賠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擔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何快速離婚?
想要快速離婚,只有協議離婚最快,只要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就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
協議離婚程序:
1、申請離婚登記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向婚姻登記處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持有離婚協議,協議規定雙方自愿離婚的意圖和對子女撫養費、財產和債務處理的協商;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明。
2、婚姻登記人員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一)檢查本規范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向當事人說明婚姻法關于離婚登記的條件;
(3)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和離婚協議的內容;
(4)如果雙方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和債務處理達成協議,雙方應填寫《離婚登記申請聲明》;《離婚登記申請聲明》中申請人欄的簽名必須在發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雙方親自簽訂離婚協議;婚姻登記人是監誓人。夫妻雙方各有一份協議,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3、婚姻登記人應當審查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的聲明和離婚協議。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明?!峨x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明分別參照本規范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填寫。
4、婚姻登記員填寫離婚證后,應當認真核對、檢查。打印或者書寫錯誤、文件被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報廢、重新填寫
5、當雙方都在場時,應當按照下列步驟頒發離婚證:
(一)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二)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和義務;
(3)見證當事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簽字或指紋欄簽字;當事人不能寫姓名的,應當按照指紋簽字。當事人簽字或指紋欄不得空白,不得填寫或按指紋;
(四)在當事人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注明雙方離婚,證件無效?!痢粱橐龅怯浱?。取消結婚證后退還當事人。
(五)向離婚當事人雙方頒發離婚證,并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訴訟離婚怎么辦?
訴訟離婚分為起訴、審理、判決三個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終止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方為原告,被起訴方為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并承擔訴訟義務。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身的特點: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益關系的個人;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④屬于被告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于一般地區管轄范圍。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戶籍所在地與常住地不一致的,應當向常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只能接受具備上述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
起訴離婚案件時,起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和地址;
②訴訟請求和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及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及地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離婚程序立即開始。
審判是指人民法院收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做出判決前所做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判分為準備、調解和審判三個階段:
1、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人民法院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5日內將訴訟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訴訟副本后15日內提出辯護;審判人員應當審查訴訟材料、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訴訟或者訴訟條件的當事人,通知合格的當事人參加訴訟;保全或者先付款。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應當首先調解當事人,消除分歧,相互理解,達成離婚或者和解協議。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記錄協議記錄,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由審判員、書記員簽字,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相同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開庭審理。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者的開庭日期應在開庭前三天通知。在審判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者是否出庭,并公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檢查當事人,宣布原因,宣布審判員是否回避;然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的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出庭的證人證言;詢問評估師,宣讀評估結論;出示證據、物證和視聽材料;宣讀測試記錄。然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根據審判情況,應當進行調解。調解失敗后,應當作出判決。人民法院的判決應當公開進行。在法庭上判決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定期判決的,應當在判決后作出判決。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已經結束。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辦理二審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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