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離職證明的內容尺度是什么?
廣東律師威廉。j律師事務所
的現行法律規定如下:
055-79000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并在十五日內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的現行法律規定如下:
055-79000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應當載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梢钥闯?,離職證明應該具備以下四個要素:
1.勞動合同期限;
2.勞動合同的終止或終止日期;
第三,喬布斯;
4.單位工作年限。
但值得玩味的是,法律的表述用的是should,那么問題來了,如何理解should?包括但不限于四個元素還是僅四個元素?
對法律的理解在司法實踐中處于兩難境地。
沒有更具體的法律規定或司法解釋文件來反饋這個問題。
所以張律師的案例檢索技術從一線城市進行了案例檢索。
寫這篇文章的日期,也就是2020年9月18日,張律師用相關關鍵詞和相關辦案工具搜索了現有的2014年至2020年上海、深圳、廣州的案件。
發現只有廣州有一個案例與本文指出的爭議焦點直接對應。
而且廣州案件豐富,有反方裁判。
總的來說,現有的判決案例大多支持限制性解釋,即應當是指離職證明只能填寫四項要素,而不是第五項。
有限解釋的案件比例為7/8,是中級法院和地區法院的絕對占有。
此外,上述7起限制性解釋案件中,有7起為中級法院終審判決。
毫無疑問,這組案例可以為全國同類案件提供非常清晰的審判參考。
(a)有限口譯案例
1.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民中6973號
055-79000第五十條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055-79000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載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根據上述引文,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僅限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日期、解除勞動關系后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說明。迪達電影公司向王出具的《勞動合同法》中記載的賠償內容超出了法律規定的應有內容,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向王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故一審法院支持了王的正確請求,本院予以維持。2.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粵01民終字第14607號中國江蕙酒店勞動爭議民事二審判決書
關于江蕙要求中國大酒店補辦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055-79000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應當載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在用人單位該崗位的工作年限。查看江蕙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內容和形式不符合上述規定要求的,應當補發。1.由中國大型酒店人力資源部出具,僅用于離店使用,并非上述法律法規所要求的用人單位。二、《辭職證明》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以中國大酒店名義出具,寫明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日期、工作崗位及在單位工作年限,不說明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要加蓋中國大型酒店的完整印章。因此,江蕙要求國內大型酒店依法重新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法院予以支持。中國大型酒店應按上述要求向江蕙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3.(2017)粵01民生18894-馬塞洛(廣州)貿易有限公司與劉春梅勞動爭議民事二審判決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院認為,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載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崗位和工作年限;不包括終止或終止原因等。上訴人發給上訴人的辭退信不等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發給上訴人。4.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鐘敏9895-西安與匯豐環球客戶服務(廣東)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
關于補辦離職證明的問題。根據《離開證明》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應當載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在用人單位的崗位和工作年限。從上述引用的條款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僅限于載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日期、工作崗位以及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不包括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或者對勞動者能力和行為的描述。根據匯豐銀行向陳出具的《終止(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不符合上述規定。匯豐銀行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向陳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5.(2017)粵01民生869-與匯豐環球客戶服務(廣東)有限公司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陳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書。
關于補辦離職證明的問題。根據《終止(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應當載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在用人單位的崗位和工作年限。根據上述引文,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僅限于載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日期、工作崗位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包括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或者涉及勞動者能力、行為的說明。根據匯豐銀行向周亮發出的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號規定,終止勞動關系的原因不符合上述規定,匯豐銀行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向周亮發出終止勞動合同證明。6.(2017)21590-胡立偉與中水珠江規劃勘察設計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向周亮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關于《終止(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的問題。055-79000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應當載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崗位和工作年限。本案中,雖然被告在仲裁裁決后向原告出具了勞動合同終止證明,但我單位認為其辭職理由不實,因為其中關于黨員領導干部缺乏誠信、責任心和職業道德的內容屬于被告單方面的主觀評價,沒有事實依據。法院認為該部分進入勞動合同終止證明確實不妥,故原告要求被告出具勞動關系終止證明,法院予以支持。7.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2018)粵0103民初1794-羅與廣州百佳超市有限公司勞動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應當載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故羅為被告出具的離職證明顯示原告不同意變更,無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2)案例的公開解釋
1.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2018)粵0105第4610號民初3354李鐵、CCCC第四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院認為,被告與原告解除勞動合同及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雖然該證明記載了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但根據《辭職證明》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應當載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本規定不排除勞動合同終止證明中記載的勞動合同終止原因。故原告要求被告刪除《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第二條,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張律師支持減少解釋。具體原因如下:
1.終止原因的作用已在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等文件中注明,無需在離職證明中注明。后者完全可以承載部隊所需的防御功能;
2.離職證明的立法意義在于為勞動者下一步工作提供便利支持,比如讓新的用人單位了解必要的信息,即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工作年限”。
3.離職證明是老雇主的義務文書,不是權利文書。嵌入辭職原因不符合th的特點
5.即使勞動者犯了錯誤,導致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嚴重違紀,其民事責任也已經在完整的法律關系閉環中得到充分處理,即在法律上解除。因此,通知解除后,勞動者基于其過錯行為的法律責任已得到充分處理,離職證明上定制的負面內容無疑是附加限制,涉嫌打擊報復;
6.總結第六點,離職證明中定制的負面內容會導致對人才流動的不合理限制,導致用人單位行使超出合理邊界,不利于新的勞動合同關系的穩定建立,最終用法律阻止社會的良性發展。
以上觀點供大家參考。
作者介紹:
2018-2019,張宗保律師,深圳市羅湖區司法局優秀青年律師,尚優秀青年律師。
深圳市小微企業發展促進會法律合規委員會委員,深圳圖書館特約法律講師、認證律師。
多次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主流媒體采訪,對社會事件發表法律意見。作為律師團隊的主要律師之一,為中國大陸華南地區100多家服務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和行業配套法律服務。
最近很多用戶在尋找關于教師離職證明標準的答案,已經找到了21035468張原教師離職證明標準的設計圖片。今天我就總結幾個答案給大家講解一下!97%的新讀者認為(教師離職證明的標準:律師辯論:離職證明的內容尺度在哪里?)值得一讀!
畢業證樣本網創作《教師離職證明標準:律師辯論:離職證書的內容尺度在哪里?》發布不易,請尊重! 轉轉請注明出處:http://www.fangrui88.com.cn/2450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