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出關于印發《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管理法》的通知:第七條 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的,經本人申請,學位授予單位核實后可出具相應的“學位證明書”。學位證明書應注明原學位證書編號等內容。學位證明書與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學位證補具體流程,供參考:
1、本人申請,填寫學位證申請《學位證明書審批表》。
2、登報聲明,在當地日報上登遺失聲明并提供報紙。
3、攜帶個人申請、審批表及登報掛失發票和報紙依次到畢業系、檔案館復?。簩W籍成績總表、學位評定委員會公報、學位申請書,理相關手續。
4、院教務公室領取《學位證明書申請表》,申請人到學院教務公室領取《學位證明書申請表》,填寫好表格中的相關內容,并按要求準備材料。
5、經學位公室簽署意見及加蓋公章后,學位公室理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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