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和農村主管部門申請動物診療許可證。未經申請人同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參與專家評審的人員不得披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秘密、信息或者保密商業信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賣農藥需要辦理證書
賣農藥需要什么證書?
農藥經營證明:工商營業執照、農藥經營許可證、農藥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等,各地要求可能不同,以實際情況為準。第十八條國家農藥管理條例規定:
下列單位可經營農藥:
(一)供銷合作社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
(二)植物保護站;
(三)土肥站;
(四)農林技術推廣機構;
(五)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
(六)農藥生產企業;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經營單位。農藥屬于化學危險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規定
農藥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營業執照,經營農藥:
(一)有適合其經營農藥的技術人員;
(二)有適合農藥經營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
(三)有適合其經營的農藥的規章制度;
(四)有適合其經營的農藥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手段。
【溫馨提示】
以上答案僅供當前信息結合我對法律的理解。請仔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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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農藥需要辦理這些證件
農藥銷售需要什么許可證?
】:應當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如:(1)具有農藥、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熟悉農藥管理規定,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者;(2)與其他商品、飲用水源、生活區等有效隔離的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并配備適合所申請經營農藥的防護設施;(三)有質量管理、臺賬記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等適合所申請經營農藥的制度。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還應當配備相應的用藥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專業技術。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還應當配備相應的用藥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專業技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實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制度。開設動物養殖場、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附有相關材料。受理申請的農業和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應當頒發動物防疫條件證書;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動物防疫條件證書應注明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場地(工廠)地址、動物(動物產品)類型等。
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和農村主管部門申請動物診療許可證。受理申請的農業和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審查??荚嚭细竦?,發給動物診療許可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八、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1)第五條修改為:設立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非歧視的原則。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應當公開。未經申請人同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參與專家評審的人員不得披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秘密、信息或者保密商業信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機關依法披露上述信息的,允許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申請人有權依法取得行政許可,行政機關不得歧視任何人。(2)第三十一條作為第二款增加一款: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轉讓技術作為取得行政許可的條件;在實施行政許可的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要求轉讓技術。(3)第七十二條修改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的;“(二)不在辦公場所公示依法應當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審查、決定行政許可過程中,未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四)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5)非法披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秘密、未披露信息或保密商業信息的;(6)以轉讓技術作為取得行政許可的條件,或在實施行政許可的過程中直接或間接要求轉讓技術;
經營農藥需要哪些證件?
農藥經營證明:工商營業執照、農藥經營許可證、農藥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等,各地要求可能不同,以實際情況為準。國家農藥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單位可以經營農藥:(1)供銷合作社的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2)植物保護站;(3)土肥站;(4)農林技術推廣機構;(5)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6)農藥生產企業;(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經營單位。經營的農藥屬于化學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經營許可證。第十九條農藥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營業執照,可經營農藥:(1)有適合其經營的技術人員;(2)有適合其經營農藥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3)有適合其經營農藥的規章制度;(4)有適合其經營農藥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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