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條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高中招生政策,有序招收新生,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并及時向學生發出錄取通知書。第十四條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轉學,在同一省轄市范圍內,必須符合相關轉學條件,并經雙方學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確認。
2、北京林業大學畢業證書模型,北京林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是自學考試還是本科畢業將有國家認可的畢業證書,我是08級畢業生,北京林業大學是211和985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是本科,當然,你也可以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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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畢業兩年多后,我的經會給你一些幫助,北京林業大學畢業證書模型圖片,高中管理規定普通高中管理方法,為了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管理,教育部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我介紹高中管理規定,希望幫助你,高中管理規定。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規范我省普通高中辦學行為,提高普通高中科學管理水平,切實保障適齡青少年受教育權利。
7、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適用于本省各級人民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含全中高中,以下簡稱學校)和在這些學校學習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第三條全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由省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規劃。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的具體實施,全省普通高中學籍實行電子管理,統一使用普通高中學籍管理體系。
8、入學登記,第四條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高中招生政策,有序招收新生,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在8月31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及時向學生發出錄取通知書,新生在規定時間內登記并辦理入學登記手續,因故不能如期辦理入學登記手續的,必須在開學后一周內向學校申請延期。
9.延期期限不得超過兩周。開學后一周內不辦理入學登記手續,不辦理延期手續,或者延期期限內仍不報告的,取消入學資格。任何學校不得接受未按規定辦理入學手續的學生。新生入學后,如發現以下情況之一。
10、取消入學資格,偽造相關文件,被其他學校重復錄取,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入學資格,其他學校學生,因疾病需要停學治療新生,按照停學規定,第七條學校應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11.控制班級學生人數。3.建立學籍。第八條學校應當自學生入學之日起一個月內為其建立學籍,并逐步完善學籍檔案。學生學籍檔案包括學籍基本信息和信息的變化。(2)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停學申請等。
12、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含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四)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等,(五)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六)享受資助信息,(七)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第九條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統一管理。
13.其他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部門管理,基本信息和信息變化統一電子管理,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在責任范圍內,通過電子狀態系統及時確認學生狀態,第十條狀態管理實施一人、一人、終身,狀態號是唯一的狀態管理識別代碼,由教育部統一發布,第十一條普通高中生的學籍管理與義務教育相銜接,學生的學籍檔案在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籍檔案的基礎上繼續進行。
14、普通高中生的學籍遵循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籍。第十二條學生入學后,學校應當保留電子或者紙質學籍檔案備份。學校合并的,學籍檔案移交并入學校管理。學校被撤銷的,學籍檔案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
15.第十三條普通高中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允許轉學。(一)家庭戶籍跨當年招生區,實際居住遷移。確需轉學的(憑戶籍轉移證明、身份證明、房產證或暫住證),(二)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當年招生區遷移。確需轉學(家庭戶口簿、父母工作證明、產權證明或臨時居留證)、(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邊境)工作、支持邊境建設、從事野外工作、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到非戶籍所在地(家庭戶父母出國證明、工作證明、軍事證明、軍事證明等)。
16、華僑、香港、澳門、臺灣、外國專家(教師)的子女,可以與監護人轉到常住學校,第十四條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轉學,限于同一省市,必須滿足相關轉學條件,經學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確認,普通高中學生轉入中等職業學校僅限于一年級,而且只能轉到中等職業學校三年制專業,中等職業學校一年級補課,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到普通高中。
17.高中入學考試成績必須達到轉學當年的錄取分數線,并補習相應的缺修課程。第十五條普通高中生不得隨意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得轉學。屬于同一招生區學校之間的轉學行為。(二)私立學校轉學公立學校(轉學地無私立學校的,由教育部統籌安排)。(3)本省低星級學校向本省高星級學校轉學(轉學地點無相應學校的,由教育部統籌安排),(4)未達到轉學當年錄取分數線的初中畢業生通過其他方式轉學。
18.外省初中畢業,外省非重點高中錄取后,轉入本省三星級及以上普通高中(招生區無二星級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六)停學期間,三年級第二學期學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需要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其監護人應持有有效證明材料向轉學學校及其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轉學。
19、經確認同意后,向轉學學校及其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經確認同意后,轉學檔案,完成轉學手續,跨省、跨省市轉學。
20、需要省教育行政部門確認,根據教育部要求,跨省學生除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外,還必須提供原學???,學生應聯系學校,如有困難,也可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上述有關規定,統籌安排轉學,在學校許可證的情況下。
21.學校不得拒絕符合正常轉學條件的轉學生,也不得拒絕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的轉學生。學生轉學時不得變更年級。第十八條學生轉學手續應當在開學后一周內辦理。轉學、轉學和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轉學,除父母工作變動、家庭遷移等特殊原因外。
22.學期中途一般不轉學。5.如果學生因傷病和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學期內累計缺課超過總課時數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學,監護人應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學校批準后報教育行政部門確認。
23、允許輟學。第二十條學生因傷提出輟學的,應當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學生因嚴重傳染病,經醫學鑒定必須長期隔離的,學??梢砸笸W,學生必須辦理停學手續。
24、應當提供海外護照、港澳臺通行證、簽證等相關證明。學生因違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服刑的,應當提供法院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法院、公安、醫院等有關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的附件,并保存備查。第二十一條自收到休學申請之日起,學校及其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復,符合輟學條件的。
25、應同時辦理相關手續,第二十二條原則上為一年,因傷害和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缺課之日起計算,出國(邊境)自批準之日起計算,普通高中學生可休學三年,第二十三條學生休學期滿,必須在休學期滿前15天內,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向學校申請復學。
26.因傷停學的,應當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康復證明。因服刑、不可抗拒的原因停學的,應當出具有關部門、法院、公安、醫院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作為復學申請的附件保存備查。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高考報名等特殊情況未到復學時間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辦理復學手續。
27.第二十四條復學時,可以按照學生自己的要求回到原來的年級或者下一年級。原則上,提前復學的學生可以回到原來的年級。第二十五條學生不能在學期結束后及時復學的,監護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核實并報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可以辦理復學手續。
28、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允許輟學。(一)因長期無法治愈的重癥、嚴重傳染病或者其他原因,已經輟學三年,仍不能正常學習的。(二)學期結束后30天內仍未辦理復學或者繼續輟學手續的,(三)學生無故連續曠課8周以上或者累計曠課10周以上。
29、因違法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需要服刑三年以上,(5)出國(邊境)定居,(6)其他正常學習者,原則上學生及其家長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并報教育行政部門確認,上述情況允許退學,但學校多次聯系家長,家長不能主動辦理退學手續,學校報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
30.學生可以自動退學。學生退學時,應當注銷學籍。注銷學籍的學生檔案由注銷學校保存。第二十八條未成年人退學一年內或者刑滿釋放后,要求返校,報教育行政部門確認。
第二十九條學生死亡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裁定失蹤或者因故喪失學習能力的,學校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確認后注銷其學籍。
32、評價獎懲、學校教育評價應滿足質量教育和課程改革的要求,在確保課程計劃和選修體系正常實施的基礎上,突出評價的過程和發展,注重學生綜合質量評價和學分體系管理,全面、客觀、多樣化、民主、公平、規范的操作過程,滿足學生積極、個性發展的需要,第三十一條普通高中不實行留級制度,個別學生學業水平優異。
33、實際達到一年級水平,經學校審核,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可以跳躍,跳躍視為完成教育年限,并獲得相應學分,跳躍一般應在學年初一個月內,第三十二條學生轉學,在原學校學分轉學后,可以確定,第三十三條道德、智力、身體、美、勞動全面發展。
34、或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頒發榮譽證書(證書、獎章或獎品)、榮譽稱號、獎學金,經學生民主評價,經學校會議討論,錯誤學生,應堅持積極教育,配合家長做深入細致的思想教育。
35.根據問題的性質、情節的嚴重程度和對錯誤的態度,對反復教學的學生給予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過、留校檢查,直至開除學籍。留校檢查、開除學籍的,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確認
認,對學生的處分結論應事先告知學生本人及家長,學生本人及家長對學校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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