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試行)第二條成人高等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由學校學位辦公室統一負責,成人教育學院組織注冊,集體推薦。
寧夏大學畢業證書要求
寧夏大學機械工程學院研究生畢業要求。
已完成專業培訓計劃規定的課程,學位課程考試成績優異。
1.品德良好,學分嚴謹,無違法違紀和學術不端行為。
2.在校學習一年。
3.已完成專業培訓計劃規定的課程,學位課程考試成績優異(80分以上),選修課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學分。
4.所有課程和其他教學環節都沒有重修或補考。
5.通過中期考核和論文開題報告。
6.通過寧夏大學學位英語考試。
寧夏大學學生證
從績點學分來看,寧夏大學的畢業條件。
績點2.0.學分,只要所有必修課都通過,選修課(不包括體育)就有12個學分,根據理科、工科、文科等選修課的特殊類別,這些都可以畢業。
寧夏大學法律自條件是什么?
寧夏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暫行規定》和《寧夏大學學士學位授予辦法(試行)》,確保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質量,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成人高等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由學校學位辦公室統一負責,成人教育學院組織注冊,集體推薦。
第二條成人高等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由學校學位辦公室統一負責,成人教育學院組織注冊,集體推薦。
第三條寧夏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按照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普通高等教育學科授予。
學生在學校學習期間遵守學校紀律和規則,更好地掌握學科的基本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通過成績,滿足畢業條件,符合下列條件和要求,可申請學士學位。
(一)堅持四個基本原則,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列入國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本科畢業生,學期學位考試成績75分以上,自學考試成績70分以上,申請學位時,不再參加學位授予單位舉辦的考試。未達到規定考核課程成績的畢業生,在申請學位時仍必須參加專業課程考試。未達到規定考核課程成績的畢業生,在申請學位時仍必須參加專業課程考試。
(3)非英語專業學生達到規定標準或通過自治區學位辦公室組織的學位英語考試;外語專業學生通過自治區學位辦公室組織的第二外語考試。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學士學位。
(一)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等方面犯嚴重錯誤,受到嚴重警告或者以上處罰的;
(二)考試確認或者考試作弊的;
(三)不符合第四條條件和要求的。
第六條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的程序如下:
申請-成人教育學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審核-學位辦公室審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通過者報區學位辦備案
(一)成人高等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后三個月內,向成人教育學院教學部(自學考試管理部)申請并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后,由教學部(自學考試管理部)對學生進行綜合考核,以下材料一式兩份報送學籍科:
1.寧夏大學成人高等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習
2.本科畢業證復印件(原件報成人教育學院學籍科審核后退還);
3.學位外語考試(或四級外語考試)成績單復印件(原件報成人教育學院學籍科審核后退還);
4.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報成人教育學院學籍科審核后退還);
5.最近兩張同底一寸免冠彩色像片。
(二)學籍科對教學部(自學考試管理部)提交的名單及相關材料逐一進行資格考試,匯總后報學校學位辦。
(二)學籍科對教學部(自學考試管理部)提交的名單及相關材料逐一進行資格考試,匯總后報學校學位辦。
第七條學校學位辦公室應當審查成人教育學院申請學士學位的相關材料,決定是否接受,并報學校學位評估委員會批準。
第八條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學士學位的,由學校學位辦公室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失敗者不再授予學士學位。通過后的名單報自治區學位辦備案。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是一項嚴肅的工作。申請人和有關部門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禁在學位申請或者相關考試、考試過程中作弊。違反本工作有關規定的,學校學位評估委員會將撤銷授予的學士學位,并提交有關行政部門對責任單位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十條外國學校成人高等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的,參照本細則辦理,并繳納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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