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住證》由流動人口居住地公安機關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委托機構)組織實施。第十三條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申請條件的流動人口,應當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委托機構受理窗口申請浙江省居住證。
寧波居住證樣本圖片
寧波臨時居留證需要哪些證件?
法律分析:辦理是在人民常住地或工作地區的派出所。辦理時,需提供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出具的就業登記、近一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和單獨參加工傷保險)等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寧波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規定》
《浙江省居住證》由流動人口居住地公安機關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委托機構)組織實施。市、縣公安機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浙江省居住證》的受理、審核、發放、簽注等工作。
第十三條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申請條件的流動人口,應當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委托機構受理窗口申請浙江省居住證。
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應當場核實申請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證明、居住、就業或學習證明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的,登錄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統居住證管理模塊,補充完善居住登記信息,拍照上傳證明材料,打印《〈浙江省居住證〉申請(簽注)表(見附件),簽署受理意見后,向申請人出具。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一次性當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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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居住證怎么辦?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實施新居住證制度的通知
寧波將實行新的居住證制度。通知明確了新居民證的申請條件和服務。通知自2017年1月26日起生效。
流動人口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連續居住,在居住地申請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連續學習條件之一的,依法申請《浙江省居住證》的,居住地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或有記錄的主管部門:
1、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參加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和單獨工傷保險)一年以上;
二,持有本市工商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各類事務所執業執照),依法參加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和單獨參加工傷保險)一年以上;
三、在本市簽訂農業(林業)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或辦理全民所有水域(灘涂)漁業養殖證明,簽訂集體所有水域(灘涂)漁業養殖合同,實際承包或持證經營一年以上。
申請人在本市居住的房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或有記錄的主管部門:
一、本人或其同戶近親屬擁有所有權或合法使用權的房屋;
二、住在開發園區管理機構、用人單位自建集體宿舍或者上述機構、單位向社會購買的住宅;
三,居住他人出租的房屋或者開發園區管理機構、用人單位向社會出租的房屋,符合出租房屋管理的有關規定。
申請人在本市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技術學院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學習一年以上。
申請人在本市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技術學院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學習一年以上。
不受上述申請條件的限制,對投資創業、引進人才、具有特殊技能、有特殊貢獻者急需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具體辦法由各地制定并報市公安局備案。寧波市居住證辦理要求本人在當地辦理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然后將以下資料帶到當地居住證辦理機構辦理??稍?5天左右領?。?br />2.我的居(租賃合同等)
5.當地要求其他信息的公民在寧波居住半年以上,將身份證原件、照片、居住證、單位證明等信息帶到派出所或社區。去派出所
寧波現在的外來人口是申請居住證還是臨時居留證,去哪里辦理需要帶什么證明?
寧波目前外來人口是居住證,居住證是在常住或工作區派出所,需要提供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就業登記,近一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包括補充和單獨參加工傷保險)等證明文件。
根據《寧波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浙江省居住證》的受理、審核、發放、簽注等有關工作,由流動人口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組織實施)。市、縣公安機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浙江省居住證》的受理、審核、發放、簽注等工作。
第七條合法穩定就業,是指申請人能夠提供下列證明文件之一的情形:
(一)本市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出具的就業登記證明文件,近一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和單獨參加工傷保險),而當前勞動合同、就業登記、社會保險參保為同一用人單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需提供近一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2)本市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或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企業(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本單位公章)及基本情況表(各級市場監督管理局檔案中心)〔室〕出具并加蓋查詢專用章),以及近一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和單獨參加工傷保險)的證明文件;
(3)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分包(租賃)合同(兩畝以上)或林權轉讓合同、水域(灘涂)漁業養殖證書或海域使用權證書(上述合同、證書必須實際承包或持有一年以上)。
《寧波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16歲以下的流動人口在我市連續居住半年以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的,法定監護人應當或者其他法定監護證明申請《浙江省居住證》。
殘疾人、老年人行動不便,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代為申請《浙江省居住證》。
行動不便的殘疾人、老年人可以由其監護人或近親申請浙江省居留證。申請人代表申請的,除符合本規定第五條規定外,申請人應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委托書,并由社區警察核實。
第十一條投資創業、引進人才、有特殊技能、有特殊貢獻或者急需居住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不受本規定第五條的限制,但由縣級公安機關統一受理和審查。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制定具體辦法,報市公安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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