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認證是為規范留學生學歷申請和辦理,了解國內用人單位學歷要求的詳細化而建立的服務認證體系。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碩士研究生(包括學術碩士和專業碩士)、全日制普通第二學士學位、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普通大專認證。
基本介紹
為積極響應國家吸引留學生回國服務的號召,充分發揮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作為留學生與國內組織對接助手的作用,努力貫徹國家"支持留學,鼓勵回國,自由來去"滿足廣大留學生和其他外國學位獲得者在中國升學、就業、申請科研基金等實際需求的政策,從而幫助海外留學生開展學歷鑒定。
為規范留學生學歷的申請和辦理,了解國內用人單位對學歷要求的細致性,學歷認證服務中心專門制定了學歷認證體系,對在中國工作的留學生進行了全面的學歷認證操作,對留學生學位證書進行了全面的評估、診斷和最終認定,旨在幫助一批留學生順利生活在中國?,F在逐一告知具體事項,希望大家互相學習,互相告知?,F在逐一告知具體事項,希望大家互相學習,互相告知。
重要提示
普通高等教育五大學歷教育是教育部最正規、用人單位最認可的學歷教育,學歷代碼和學歷水平也按上述順序編制。
普通高等教育類別
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博士學位、全日制普通碩士學位(包括學術碩士和專業碩士)、全日制普通第二學士學位、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普通大專(高職).這五類學歷教育是教育部最正規、用人單位最認可的學歷教育,學歷代碼也是按照上述學歷水平編制的。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代碼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由高到低為:博士學位證書代碼(II6OI7III5)
、碩士學位證書代碼(II6OI7III5)第二學士學位證書代碼(II6OI7III5)普通全日制本科學歷代碼(II6OI7III5)普通全日制???高職)學歷代碼(II6OI7III5)
普通高等教育證書編號
注:學習形式為普通全日制學歷證書前六位數字為各大學名稱代碼,第八和第九是(II6OI7III5),(II6OI7III5)代表是一種普通的全日制學習形式第十三位數字代表畢業年份,第十四至第十五位為學歷代碼,最后六位數字為學校畢業順序編號。
認證總則
簡介簡介1學歷學位認證簡介
學位認證是一個與國內學位認證相對的概念。適用于各類留學生,重點是海外留學生。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批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為國家開展國家(境外)學位證書和高等教育文憑認證服務。
2學位認證的主要含義
學歷認證旨在落實中國政府留學政策,促進國際教育交流,履行中國在相關國際公約和多邊協議中的義務;同時,也為滿足國外學位證書、高等教育文憑獲得者在中國學習、就業、參加各種專業資格考試的實際需要;為中國用人單位鑒定國外學位證書和高等教育文憑提供依據和相關意見。事實上,外國學位證書已經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成為留學生入學、工作、創業和移民的有力基礎,顯示了其在社會工作中的強大作用。事實上,外國學位證書已經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成為留學生入學、工作、創業和移民的有力基礎,顯示了其在社會工作中的強大作用。事實上,學位證書屬于第三方確認,即測試國際學生獲得的文憑是否合法、有效、真實。
3學位認證服務對象
一般來說,學歷認證的服務對象是針對所有打算留學回國的人,包括廣泛意義上的留學生,如港澳留學生、回國深造研究人員等。此外,作為以作為留學生繼續在國外學習或工作,但愿意通過內部權威部門認證國外學歷。認證前提是相關證件必須備齊,并經具體認證機構批準。
4學位認證服務內容
(一)鑒定國(境)外學歷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頒發機構的合法性;
(2)篩選國(境)外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或具有學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憑的真實性;
(三)對國(境)外學位與中國學位的對應關系提出認證意見;
(4)書面認證證書(以下簡稱認證證書)應出具國(境)以外學位證書或通過認證評估的高等教育文憑。
認證流程
國外學位
3.1.1申請材料
我的護照;獲得外國學位和學位證書;外國學習成績單(學位認證完整、正式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外國研究學位獲得者應提供學校出具的證書信原件和復印件,包括學習起止日期和研究方向,授予學位等信息);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生證明;出國前獲得的最終學歷證書等相關材料應為原件和復印件。
3.1.2認證范圍
(一)在國外正規課程取得大專以上學歷(含大專)學位證書;
(二)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聯合辦學項目取得的外國學歷、學位證書。
3.1.3受理國別
46個獨聯體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意大利、丹麥、瑞士、瑞典、芬蘭、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韓國、泰國、俄羅斯和烏克蘭。
3.1.4申請辦法
(1)外地申請人可委托學位認證服務中心將上述材料復印件發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辦公室。復印件必須經用人單位(縣、團級以上)或當地人事部門審核,并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申請人提供的外語材料、需要認證的外國證書、成績單或研究證明的中文翻譯原件(申請人無效,必須由正式翻譯機構翻譯。
3.1.5認證內容
確認申請人是否在國外頒發證書的高等院?;蚪逃蒲袡C構學習或研究;確認申請人的學歷年限;確認申請人是否確實獲得學位或學位;確認申請人獲得的學位證書、文憑類別和學歷水平;確認申請人的學?;驒C構是否得到國家政府或權威評估機構的認可;確認申請人的學?;驒C構是否開設有證書的專業,并授予相應的學位。
3.1.6認證流程
個人需要申請學位認證,并準備相關材料→在學位認證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工作人員送到當地教育中心進行初審→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寄回認證書→通知取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郵寄或親自發給代理人→辦理成功。
中外合作
--學位認證
3.2.1申請材料
(1)二寸或小二寸證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2)身份證復印件,檢查原件;
(3)本人護照(在合作辦學的外國學校有實習經驗者提供),驗看原件;
(4)合作辦學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復印件,檢查原件;
(5)合作辦學成績單復印件,檢查原件;
(六)合作辦學中方學校出具的合作辦學學習說明書復印件,檢查原件;
(7)入學前最終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復印件,驗看原件;
(8)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入學前最終學歷為大專必須出具全部工作經驗證明;
(9)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必須提供畢業論文題目、目錄和摘要。
注:外語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學習成績單等必須由專業外國翻譯機構翻譯成中文,申請人本人翻譯無效。
注:外語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學習成績單必須由專業的外國翻譯機構翻譯成中文,申請人無效。上述所有文本材料均應提交原件和一套復印件。
3.2.2認證說明
在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頒發的國家(邊境)學位證書和高等教育文憑的認證和評價中,應當確認辦學機構(項目)是否經構(項目)是否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屬于高等??平逃蛘叻菍W歷高等教育范圍的,辦學機構需要確認
(項目)是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相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已報中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3.2.3證書類別
根據合作伙伴和頒發文憑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國(境)外學位證書可分為:《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位證書》、《內地與港澳臺合作辦學境外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境外高等教育文憑證書》。
3.2.4辦學分類說明
(1)學術教育項目必須通過統一招生考試,填寫志愿者,畢業后獲得中外學校頒發的文憑(如清華大學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合作舉辦管理碩士學位教育項目)
(2)非學歷教育項目,無需填報志愿,可參加學校自行舉辦的入學考試。中國學校獲得相應學分后,通過語言考試后被合作學校錄取,畢業后獲得外國學校頒發的文憑(如:中國農業大學荷蘭萬豪勞倫斯坦瓦格寧根大學(原荷蘭勞倫斯坦國際農業學院)合作舉辦園藝非學術項目)
注:非學歷教育項目學習的,未經教育部審核認證的,不能承認項目獲得的學歷。
3.2.中外合作辦學國(境)外學位證書中有哪些學習經驗?
3.2.中外合作辦學國(境)外學位證書中有哪些學習經驗?
對舉辦外國學位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頒發的外國學位頒發的《中外合作辦學外國學位證書》。參照《內地與港澳臺合作辦學境外學歷證書》。
3.2.6中外合作辦學國(境)外學歷證書中學歷表達的目的是什么?
由于我國高等教育機構采用雙證書制度,國際上許多國家高等教育機構采用單證書制度,為了解釋,中外合作學校(邊境)外學位證書證書獲得者學位過程,表明相關外國(外國)學位獲得者通過正式學習過程獲得學位證書。
3.2.7中外合作辦學國(境)外學位證書可以補辦并更改版本嗎?
中外合作辦學國(境)外學歷證書獲得者,可根據《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證書評估程序及標準(試行)》及其附件,對已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內容提出復議申請或更換證書版本(取得證書的期限已超過6個月)。
港澳臺
申請材料
(1)一張二寸彩證照片。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學校取得的所有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學校頒發的大專學位證書或大專文憑);畢業但尚未取得學位證書的,請提供學校頒發的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學校學習期間所有正式成績單的原件和復印件;研究學位獲得者應提供學校頒發的相關研究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包括學習時間、專業名稱、研究方向、學位名稱等信息)。
(4)申請認證的學位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研究證書)為外語的,應提交學位證書(學位證書)和成績單(研究證書)原中文翻譯(由正式翻譯機構翻譯,個人翻譯無效);學位證書或成績單為中外文比較的,無需翻譯。
(5)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港澳居民必須提供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往返內地的通行證。臺灣居民必須提供身份證或戶籍轉錄(身份證需要復?。?、臺灣居民大陸通行證(即臺胞證)或旅行證以及他們在香港和澳門學習期間的居留證。
(6)內地居民必須提供往來港澳的通行證(包括學習期間的所有簽注記錄和出入境記錄)。如果通行證提交或丟失,請提供學校注冊部門頒發的新通行證個人信息頁面和全日制學習經驗證書(必須注明學習起止、學習地點、專業名稱、學位名稱等信息)。
(7)內地居民須額外提供: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澳特區聯絡辦公室開具的學習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赴港澳高等學校學習之前所獲最高高等教育文憑原件及復印件;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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