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學位分為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標志著被授予者的學歷和學術水平達到了研究生標準的學術職稱。學位制度起源于歐洲中世紀,表示被授予者具有什么樣的學術水平和專業知識學習資格,具有一定的身份象征意義。
根據相關規定,學位證遺失的,不予補辦。只能按以下程序向學校申請補《學位證明書》:
1.首先,要在公開的報紙或雜志上刊登掛失聲明,聲明中要注明證書的編號、姓名、出生日期、專業、學位類型、學校。報紙出版后,你會在報紙中間找到關于損失聲明的信息。
2.帶著我的身份證去本校檔案室復印學位授予決議并加蓋公章。
3.持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掛失聲明的報紙或雜志原件、加蓋檔案公章的學位授予決議復印件到學院學位與學科建設處辦理補充學位的認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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