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證書,又稱出生登記證書,是街道辦公室出具的出生證明,是計劃生育辦公室出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再生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出生證和準生證的區別
出生證和準生證的區別如下:
1.準生證又稱生育登記證,是街道辦事處向準父母出具的許可生育證明。準生證是計劃生育辦公室批準的;
2.出生證明,又稱出生醫學證明,是醫院出生時出具的證明,用于派出所戶口。證明孩子的出生和父母證明孩子的出生和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國家計劃生育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人口和計劃生育。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的,可以安排再生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還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再生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準生證和出生證有什么區別?
一、準生證和出生證有什么區別
性質與辦理機構不同,出生證明是寶寶出生時,你在哪家醫院出生,哪家醫院會給你開。生孩子前,準生證要到夫妻任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戶主、親屬、撫養人或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二、準生證和生育服務證有什么區別?
準生證和生育服務證沒什么區別,現在準生證已經廢除,現在已經成為生育登記證,辦理手續是:
1.第一個孩子出生的,應當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明。
2、填寫夫妻基本情況后,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應當簽署意見并蓋章。
3、經婦女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統一登記、編號、加蓋生育服務證公章后,由當事人保管。
出生證是出生證嗎?
法律分析:準生證不是出生證。出生證明是孩子出生前需要辦理的證明,出生證明是孩子出生后出生醫院出具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戶籍登記。軍事機關應當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現役軍人戶籍登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本條例適用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員的戶。
第七條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出生證明是出生證明嗎?
法律分析:準生證和出生證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證件。計劃生育部允許生產準生產證。出生證明是醫院給你孩子的出生證明。出生證明用于派出所戶口。前面沒有準生證。沒有就沒有出生證了,這樣就不能登記了。出生證明是夫妻雙方符合法定條件的證明,出生證明是嬰兒出生后醫院出具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和死亡證明為準;無出生證明或者死亡證明的,以戶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為準。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記錄時間的,以證據證明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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