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規范招生工作,提高學生素質,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二條我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法規,遵循公平、公正、開放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道德、智力、身體、美容水平,選拔人才。
第三條我校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第四條學校名稱、級別和類型
1.學校代碼及全稱:紅河學院10687
2.辦學水平和類型:本科、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紅河學院
4.辦學地址:蒙自市學府路中段,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郵編661199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紅河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略和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宜。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主任由黨委書記和校長擔任。
第六條紅河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落實相關招生政策,落實學校黨委招生決議,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和審查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紅河學院招生辦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紅河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根據教育部分省級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要求和云南省教育部對?。ㄊ?、自治區)、招生計劃規模的總體安排,根據人才培訓目標、學校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ㄊ?、自治區)考生人數、學生素質、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下落、各專業認可等因素。
第十條?。ㄊ?、自治區)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我校以招生計劃總數不超過1%為預留計劃,平衡各省(市、自治區)學生素質,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第十二條我校認可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或減分政策。
第十三條我校錄取按照分數優先、考生志愿者與專業志愿者無等級差異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具體錄取方式如下:在同一批次的備案中,按照備案分數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對于單個考生,首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者,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者錄取分數線時,看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者錄取分數線,等等,直到最后一專業志愿者錄取。如果考生報告的專業志愿者沒有被錄取,服從專業調整者可以轉到未記錄的專業;對不服從調整者,應退出檔案。
第十四條考生在排名中分數相同生源省同分排序規則錄取。
第十五條我校在浙江省錄取時,按照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填寫的專業志愿者必須符合本專業選修科目的要求。
第十六條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我校藝術類專業認可招生省份統一(聯)專業成績。
第十八條我校藝術體育專業錄取規則:文化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忌鷮I成績相同的,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的。
第十九條申請英語、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ㄗ灾螀^、直轄市)招聘辦公室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合格者可以填寫專業志愿者。
第二十條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哈尼語方向)只招收哈尼語考生,考生必須通過云南民族大學組織的哈尼語口語考試。
第二十一條我校泰語、越南語、緬甸語、柬埔寨語、老撾語等小語種專業采用113培訓模式(即學生在第一學年到相應國家的大學學習,在紅河學院學習,在相應國家或國內實習,學生在第一年出國前在學校學習約2個月,并按實際費用支付學校)。第一學年在相應國家學習期間的費用由學生直接交付給相應國家的學校,不同國家收取不同的費用??忌雽W前應自行辦理出國護照;紅河學院負責統一辦理和組織出國簽證、出境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國際旅行健康證、出入境接送,費用自理。
第二十二條免費師范生只招收紅河州考生,畢業后必須回定向縣工作。
第二十三條云南升本招生專業招收云南省高校相關專業優秀應屆畢業生,按照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發布的文件規定錄取。
第二十四條各專業不受男女比例的限制,對應和往屆考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五條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五章
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六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向所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延期不得超過兩周。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不合格的新生,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收費標準:學費按云南省高校招生標準收取,學校按學分制收??;住宿費一般為每學年400-1200元。
第二十八條學校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紅河學院獎學金、校長獎學金等獎學金。
第二十九條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以獎勵、貸款、幫助、補充、減少為主線的教育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報到,開辟綠色通道。
第六章
第三十條本章程公布后,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整,我校將根據有關政策制定相應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適用于2019年紅河學院全日制本科招生,由紅河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
學校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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