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已進入12月,2020屆大學畢業生,再過幾個月,就會迎來找工作的高峰期。大學生就業有哪些注意事項?對此,應屆大學生,往往傻傻分不清。教育部也非常關注這一問題。最近,教育部通過自己的賬戶微言教育為應屆大學畢業生就業寫了一個三步走的過程?,F在,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第一步:簽訂三方協議。
作為大學生,在找工作時,首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簽訂三方協議有什么意義?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單位在簽訂三方協議后未能履行協議,大學生可以向對方尋求賠償。當然,如果大學生本人違約,用人單位有權根據三方協議追償。
那么,大學生在簽訂三方協議時需要注意什么呢?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在簽訂三方協議時會提出違約條款。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看,一般傾向于將違約金額設定得更高,增加求職者違約的成本。作為一名畢業生,我們應該努力將違約金的金額設定得更低,以降低我們的違約成本。因此,如果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提出的違約金額特別高,且不確定是否能履行合同,則必須仔細考慮這樣的三方協議是否應簽訂。
第2步:報到
大學畢業生就業需出具登記證或派遣證。用人單位取得登記證后,方可辦理大學生檔案轉移手續。在這里,我們需要提醒應屆大學畢業生,注冊證書的有效期只有兩個月。兩個月內未向用人單位提交登記證的,需重新出具。一些應屆大學生可能不太關心檔案。在這方面,教育部別提醒大家,檔案不僅是用人單位考察員工的重要憑證,也是求職者維護自身權益和福利的重要憑證。特別是大學畢業后入職的單位是機關事業單位,檔案意義重大,不容忽視。
第三步:簽訂勞動合同。
如何證明大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是最好的證明。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在一些用人單位,試用期的工資和轉正后的工資差別很大。正因為如此,很多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往往會約定較長的試用期,以減少工資支出。但是這個試用期有多長?《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在這方面,大學畢業生必須找出勞動合同法,認真學習,以免被用人單位愚弄,損害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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