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及時到公證處辦理父母遺產繼承公證,林女士祖母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有權轉讓林女士父親遺產的相應份祖母自愿放棄林女士父親的遺產繼承權。首先,林女士的父母去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
獨生子女轉讓時,發現祖母也有繼承權
林女士的父母早年去世。父母在世時,以夫妻名義共同購買商品房?,F在房價漲了不少,林女士想趕緊把房子轉讓給自己的名字。當林女士來到公證處準備辦理相關業務時,公證人發現林女士祖母的去世時間是在林女士父親去世后。這意味著林女士可能無法獨占這一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死亡,不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當將繼承的遺產轉讓給繼承人,但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這通常被稱為轉讓繼承,即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和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制度。
在這種情況下,林女士的祖母有權繼承林女士父親遺產的相應份額?,F在林女士的祖母去世了,林女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有權繼承林女士父親遺產的相應份額。
以上情況可以通過三種方式解決
廣州公證處提醒,如果家庭成員發生變化,請盡快辦理繼承公證,避免未來其他繼承法律關系,造成法律意義上的財產轉讓,給后續的財產轉讓程序增加不必要的麻煩,有時會導致訴訟和家庭糾紛。由于死亡順序影響繼承人的范圍,獨生子女父母的遺產將與獨生子女的七阿姨八阿姨有關。
以林女士的家庭情況為例,有三種方法可以解決:
一是林女士的父母到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指定房屋歸林女士繼承。
第二,如果林女士的父母沒有遺囑,林女士應及時到公證處辦理父母遺產繼承公證。奶奶依法自愿放棄對林女士父親的遺產繼承權,并簽署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三是暫時不想辦理財產轉讓手續,但奶奶愿意放棄繼承權的,可以先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公證。
以上三種方法都能使父母的遺產與祖父母或祖父母的子女脫鉤。否則,如果獨生子女想要獲得完整的財產,他們必須找到所有轉讓繼承權的親屬,讓他們到公證處自愿放棄財產繼承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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