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需在系統內提交辦證申請,并提交申請人在杭州創辦企業或工作證明,進入杭州留學生工作證網上申請系統,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營業執照(或其他批準執業證書)、公司章程和浙江省社會保險保險證書
申請條件
申請人還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持中國護照、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省通行證,在國(境)外學習,在國(境)外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取得學士及以上學歷,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國內外聯合辦學需出國(境)一學年以上〕,或在國內獲得學士學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資格后,邀請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或博士后到國家(邊境)大學、科研機構、公司以同一研究目標工作或學習360天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
(二)在杭州創辦企業或與杭州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用人單位)已在杭州繳納社保。
(2)在杭州成立的企業或與杭州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用人單位)已在杭州繳納社會保障。在杭州成立的企業是指將增值稅收入納入市級國庫或區級國庫的各類企業。杭州用人單位是指市用人單位和區用人單位。其中,市用人單位是指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增值稅收入納入市級國庫的各類單位,在杭州注冊的其他類型單位;區用人單位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增值稅收入納入區級國庫的各類單位。
申請人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國(境)外取得學位的申請人需提供:
1.出入境證件包括個人信息首頁、簽證(注)頁、留學期間所有中國邊檢出入境章(證件上無出入境章的,需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入境記錄查詢證明);
2.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頒發的《外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臺灣省)學位證書》;
3.國內外聯合辦學人員還應提交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中國聯合辦(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灣省)學習證明》;
4.在杭州創業,浙江省社會保險歷年需提供營業執照(或其他批準執業證書)、章程和參保證明。經批準的執業證書登記機關為各級司法部門的,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經批準的執業證書和章程。在其他情況下,相關信息可以通過在線申請系統獲得,申請人不需要提供。在杭州(不含省級),被保險人可以通過杭州在線申請系統獲取當地的被保險數據,申請人不需要提供,其他地區的被保險信息按規定提供;
5.在杭州工作的,需提供歷年浙江省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在杭州(不含省級),被保險人可以通過杭州留學生工作證的在線申請系統獲取當地的被保險數據。申請人不需要提供,其他地區的被保險信息按規定提供。
(二)未在國(境)外取得學位的申請人應當提供:
2.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出具的《留學生證明》或中國聯合辦公室(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臺灣)學習證明》(應注明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或博士后);
3.國(境)外高校、科研機構、公司出具的正式邀請函及邀請函中文翻譯件;
4.與受邀研究目的一致的研究論文或科研成果清單,在國外高校、科研機構、公司訪問期間或之后發表,并附論文主頁或成果證書;
5.國內最高學歷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6.在杭州創辦企業的,應當提供歷年浙江省營業執照(或其他批準執業證書)、章程和社會保險證明。經批準的執業證書登記機關為各級司法部門的,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經批準的執業證書和章程。在其他情況下,相關信息可以通過在線申請系統獲得,申請人不需要提供。在杭州(不含省級),被保險人可以通過杭州在線申請系統獲取當地的被保險數據,申請人不需要提供,其他地區的被保險信息按規定提供;
7.在杭州工作的,需提供歷年浙江省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在杭州(不含省級),被保險人可以通過杭州在線申請系統獲取當地的被保險數據,申請人不需要提供;其他地區的被保險信息按規定提供。
(三)工作證遺失或者無效后,申請人應當提供:
1.原《工作證》于2015年2月1日前辦理或未在《工作證》網上申報系統提交的,申請人應當按照本條(一)、(二)的規定在系統內重新提交材料。
2.2015年2月1日15年2月1日后辦理,并在《工作證》網上申報系統提交辦證材料的,申請人應在系統內提交辦證申請,并在杭州提交申請人創業或工作證明。
2.原《工作證》于2015年2月1日后辦理并在《工作證》網上申報系統提交辦證材料的,申請人應當在系統內提交辦證申請,并提交申請人在杭州創辦的企業或工作證明。在杭州創辦企業的,應當提供歷年浙江省營業執照(或其他批準執業證書)、章程和社會保險證明。經批準的執業證書登記機關為各級司法部門的,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經批準的執業證書和章程。在其他情況下,相關信息可以通過在線申請系統獲得,申請人不需要提供。杭州市(不含省級)被保險人可通過杭州市回國人員工作證網上申請系統獲取當地被保險人數據。申請人不需要提供,其他地區按規定提供被保險信息;在杭州工作的,應當提供歷年勞動合同和浙江省社會保險證明。在杭州(不含省級),被保險人可以通過杭州留學生工作證的在線申請系統獲取當地的被保險數據。申請人不需要提供,其他地區的被保險信息按規定提供。
申請人需注冊登錄浙江政府服務網,進入杭州留學生工作證網上申請系統申請工作證,申請時上傳所需材料原件彩色掃描件。
材料在線提交后,由歸口管理部門(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批準執業證書注冊地(住所)區審計部門或市級主管部門)在線審核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在收到材料后三個工作日內對報告材料進行最終審核,并在系統中提示審核結果。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審核通過后,申請人將所有材料原件和近期2英寸免冠照片上傳至杭州專家和留學生服務中心。(中河中路242號7樓)現場審核原件與上傳材料一致的,當場領取工作證。
工作證自發放之日起三年有效。
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暫不包括工作證。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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