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離婚必須到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時,各方應持有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明、介紹信、離婚協議、結婚證等,由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以便登記機關查明當事人的身份,確定管轄權;
異地辦離婚手續可以嗎?
一、異地辦離婚手續可以嗎
離婚可以異地辦理,但異地只能辦理訴訟離婚,不能辦理協議離婚。因為離婚必須到一方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自愿離婚的,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規定雙方自愿離婚的含義,并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和債務處理達成協議。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30日內,雙方應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明;未申請的,視為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的過程是什么?
離婚流程如下:
1、申請。雙方必須親自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結婚證等,確定登記管理機關的身份和管轄權;
2、審查?;橐龅怯浌芾頇C關在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當充分了解協議的內容,特別是注意離婚的意義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的生活困難、財產分割和債務處理是否合適;
3、登記?;橐龅怯浌芾頇C關審查后,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明,注銷結婚證明;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不登記的原因,夫妻關系自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明之日起終止;
4、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行政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宣布解除婚姻關系無效,收回離婚證明,并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當事人認為符合離婚條件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不服復議決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可以在外地辦理離婚手續嗎?
我丈夫和我在北京登記結婚。結婚后,我丈夫仍然在北京工作(我丈夫的戶口在北京),我回到了湖北的家鄉(我的戶口在湖北)?,F在我們面臨著離婚的問題。請理解我們的朋友幫忙。我們必須回北京辦理離婚手續嗎?還是可以在湖北辦理?離婚手續怎么辦?沒有孩子我們不能
離婚證明不能到領證的民政局辦理。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離婚手續必須到當事人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只有兩種方式,特別是訴訟離婚管轄法院的選擇更為復雜: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異地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
摘要:是的,離婚手續可以在不同的地方辦理,但只能通過訴訟離婚。一般來說,協議離婚不能在異地辦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協議離婚的,一般認為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可以到原婚姻登記的民政部門或者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
法律分析:是的,離婚手續可以在不同的地方辦理,但只能通過訴訟離婚。一般來說,協議離婚不能在異地辦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協議離婚的,一般認為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可以到原婚姻登記的民政部門或者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
協議離婚是不允許的,必須到領結婚證的地方辦理離婚手續。如雙方不達成協議,可異地辦理離婚訴訟。戶籍與常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常住地法院起訴。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訴訟離婚實際上允許夫妻離婚。具體包括以下情況:
1.夫妻一方不在戶口所在地一年以上,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在其經常居住的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在異地一年以上的,由被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管轄??紤]到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沒有經常居住的地方,由提起離婚訴訟時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中任何一方受過勞動教育或者在監獄服刑的,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即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如果原告的住所與常住地不一致,可以由原告的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破裂,調解無效,應當允許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離婚應當允許:
(一)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5)夫妻關系破裂的其他情況。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可以異地辦理嗎?
一、離婚可以異地辦理嗎?
離婚可異地辦理。夫妻異地離婚的辦理方式如下:
(一)夫妻在外地,夫妻一方離開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夫妻離開住所一年以上的,一方起訴離婚的,應當向被告經常居住的人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戶口簿、身份證
(二)我的結婚證
(三)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前款第(2)項、第(3)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出具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出具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起訴離婚主要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件;
2、起訴狀,起訴書應當說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其地址、訴訟請求和事實和理由;
3、結婚證,證明夫妻關系,有孩子的,還必須提供出生證明或戶口簿復印件;
4.夫妻關系破裂的證據;
5.如果有財產和債務需要分割,需要證明財產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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