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省教育廳頒布的有關成人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廣州華商職業學院成人高等教育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一條 凡經我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招生部門請假,請假須經批準方為有效。請假學生在入學報到時,應提交居委會(村委會)或父母所在單位證明,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4周(從報到截止日期起)。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超過2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學院在新生入學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如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400分的公辦二本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復查。
1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2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3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5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三)復查中如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經查實,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復查中如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四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四條 新生因病或應征入伍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生的權利。
1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2新生應征入伍保留入學資格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后二年。
1因病保留入學資格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以及相關醫院診斷證明,向學院繼續教育處提出申請并填寫《廣州華商職業學院成人教育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經各相關單位同意后,報院長審批審批通過后由繼續教育處發給《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
2新生應征入伍保留入學資格的,按照《教育部總參謀部關于印發<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出具《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并寄送相關材料。
(三)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院申請入學,經學院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條 每學期開學2周內,在校生應按學院要求報到、繳費、辦理注冊手續。各學生所在單位通過教務管理系統進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有外殼的廣州華商職業學院畢業證樣本?
(一)對繳清學費,按時返校的學生,給予注冊學籍。
(二)對未繳清學費,按時返校的學生,給予暫緩注冊,待繳清學費后注冊學籍。
(三)未辦理任何手續無故不按時返校的學生,不予注冊待其返校后按上述(一)、(二)之規定辦理注冊手續,否則按第五章第二十七條(四)、(五)所列情形處理。
(四)每年春季開學兩個月內,繼續教育處匯總學籍注冊數據,上報學信網進行學年電子注冊。未注冊學籍的學生不能選課,不得參加各類考試報名、課程考核等。
第六條 學生應當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并歸入學籍檔案。
第七條 學業考核按照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的要求,采取嚴格有效的考核方法,檢查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理解程度與對技能的運用能力,以衡量學生的實際學業水平。
(一)教學計劃所設置的課程均需考核??己苏n程分為考試與考查兩種??荚嚦煽?、考查成績采用學分制計算??己顺煽冚d入成績記分冊并存入個人檔案。
(二)考試課程總成績評定,期終理論考試占70%,平時考核占30%。平時考核內容包括實驗、作業、課堂討論及平時測驗等項目綜合評定。
(三)考查課程的考核在課程結束時完成??己宿k法與平時考核相同。
(四)學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參加考試,如有特殊原因,需經繼續教育處批準方可緩考。凡擅自曠考者,該門課程成績以零分計,不準正常補考,如確有悔改表現,經本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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