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中山大學按照有利于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以“德才兼備、領導氣質、家國情懷”為人才培養目標。
第二章學?;靖艣r
第三條學校全稱:中山大學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0558
第五條校址:
廣東省廣州市(廣州校區南校園、北校園、東校園)
珠海市(珠海校區)廣東省
廣東省深圳市(深圳校區)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第七條辦學性質:教育部直屬綜合性重點大學,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
第八條辦學歷史和戰略目標:孫中山先生親自創辦了中山大學。2001年,原中山大學與原中山醫科大學合并組成現中山大學。2001年,原中山大學與原中山醫科大學合并組成了現有的中山大學。學校的戰略目標是建設具有廣泛國際影響力的世界級大學,具有各自的特點、綜合發展和廣泛的國際影響力。
第九條頒發學位證書: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要求的,頒發中山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中山大學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中山大學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的議事決策機構,統一領導本科招生,討論決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我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員會,吸收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發揮民主監督管理的作用。
第十二條我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招生辦公室應當根據需要在各省(區、市)設立招生宣傳組。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招生辦在各省(區、市)開展招生宣傳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學校辦學條件,確定省級專業招生計劃、選修科目等要求,由省級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我校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生源質量,解決同分錄取等問題。
第十六條我校以統一代碼(10558)招生。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我校根據各省(區、市)學生情況確定備案比例。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檔案一般在招生計劃數量的105%以內;在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檔案一般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體檢合格、服從專業調整的情況下,已報考我校的考生不予退檔。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即分數優先,沒有專業志愿水平差。
第十八條符合教育部和省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政策獎勵分數,但累計分數不得超過20分,考生的實際高考文化分數不得低于?。ㄗ灾螀^、直轄市)第一批本科院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九條專業錄取原則上以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為準;在實際高考文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加分的考生。對于考生的專業安排,采用成績差錄取規則,成績差分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減2分、第三志愿減3分、第四志愿減4分、第五志愿減5分、第六志愿減6分、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績錄取。
第二十條考生填寫的專業志愿者不能滿足的,服從專業調整的,根據考生成績轉入其他專業;不服從專業調整的,退出。醫學類只錄取有此類志愿者的考生。護理專業提前批準或單獨代碼錄取,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二十一條在非平行備案省份第一志愿學生不足的情況下,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者,必須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平行備案省份未完成招生計劃時,應當公開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計劃,并分配給學生充足的?。▍^、市)安排錄取。
第二十二條我校按照各省招辦要求確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后執行。
第二十三條招生專業不限于考生的外語;除外語專業、核工程與核技術(中法合作辦學)外,其他專業主要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四條招生的基本依據是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新生入學后體檢不合格的,按照《中山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中“入學注冊”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其他類別的招生
第二十五條少數民族班學生的招生,從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不低于?。▍^、市)檔案分數線以下40分的少數民族考生中選拔。
第二十六條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國家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應當按照教育部、省的規定,實行單報志愿、單批、單劃線。原則上,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八條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農村學生)、推薦學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武警國防生招生按照《中山大學2016年國防生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條香港、澳門、臺灣海外華人聯合招生、澳門推薦學生、澳門單一招生、香港單一招生、香港免試學生、臺灣推薦學生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后,應當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按照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我校按照學科類別招收的專業,學生入學后按照所在院系的專業教育培訓計劃和要求進行專業分流,確定培訓專業。
第三十三條我校目前有三個校區,各招生專業的報名地點和后續培訓地點見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或致電我校招生辦。
第三十四條學生住宿費和學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五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中山大學招生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招生領導小組于4月7日批準,適用于2016年中山大學本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
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大鐘樓
中山大學主頁:www.sysu.edu.cn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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