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廳關于河北省普通高中畢業證編號(學籍號和畢業證號填寫規則)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河北省普通高中畢業證學籍號和畢業證號填寫規則通知如下:
1、學籍號由6位數字組成,畢業證號由8位數字組成。
2、學籍號和畢業證號均采用阿拉
學籍號:由學生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和入學年份組成;
畢業證號:由學校名稱、城市代碼、年份、班級和序號組成。
其中,學生姓名、出生日期和性別為必填項目;學校名稱和年份為選填項目。詳情參考下圖:
河北普通高中畢業證編號是由學校、縣(市、區)教育局或省教育廳分配的。編號一般分為12位或13位。前6位為高校代碼,7-12位為準考證號,后4位為順序號。
學生的學籍號是由學校統一編制的,一般為9位數或10位數。其中,前6位表示所在地區、高校代碼;7-8位表示入學年份;9-10位表示出生年份。
畢業證上的證書號是由縣(市、區)教育局或省教育廳分配的。一般情況下,同一地區、同一年份畢業的學生的證書號是連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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