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出生公證書?
出生公證書是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實的活動。
出生公證主要用于當事人辦理移民、出國留學、求職、繼承財產、入籍手續等。,這是出國人員必備的公證書。除了提供申請人的身份信息外,還需要提供父母的身份信息、結婚證/離婚證等。當事人辦理出生公證時,應當向其住所或者出生地的涉外公證處申請。
然而,大多數申請人可能在不同的地方,甚至有些人在國外,不能到他們出生的公證處進行公證,而現在的住所公證處相對嚴格,對申請人的戶籍有要求,需要提供當地的居留許可證。
所需材料:公證處出生公證書樣本
1.申請人身份證(國內居民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港澳臺居民需提供身份證、通行證、護照);
2.申請人父母的身份證(國內居民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簿、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需要提供身份證、通行證、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等護照)。父母一方或雙方已故的,應當提供死亡證明;
3.申請出生公證的證明(申請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加蓋意見和公章)
4.申請人父母的結婚證明(父母離婚的,應當提供離婚證明);
5.出生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無出生證明的,提供其他反映出生事實的證明材料,如獨生子女證明、住院分娩材料、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人事檔案材料(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計劃生育服務證明等;
6.其他與公證申請有關的證明材料。
辦理所需時間:公證處出生公證書樣本
一般情況下3-5如果需要雙的工作日一般為15-20大約一個工作日。
注:公證處出生公證書樣本
1.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姓名應當真實,有效證明的,應當同時在公證書上證明。
2.公證書當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證書的核心內容之一,必須準確、真實。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為準,無身份證以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為準,無上述證明。
3.出生證明當事人的父母應當注明出生父母的姓名。父母死亡的,應當加括號。當事人被他人收養的,應當注明養父母的姓名。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證明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不寫出生父親的姓名。
4.公證書當事人的出生地點應當明確、具體,地名應當寫全稱。5.公證處只能為在中國出生的中國公民或外國人辦理出生公證。
1)民事文件
學歷、出生證、結婚證、畢業證、離婚證、委托書、無犯罪證、成績單、死亡證、親屬關系
2)商業文件
營業執照、注冊證書、公司章程、法人資格、股東信息、董事信息、商標證書、變更文件、協議、聲明
3)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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