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留言:信用管理員資格證
給客戶開了12張發票,全部退回,原因是開票人是管理員。
問題來了,開票人可以是管理員嗎?你想退回重新開放嗎?
突發!
開票人不能是管理員?
讓我們來看看稅法的規定:信用管理員資格證書
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開票人。
同時,本文件第二十八條規定,發票填寫內容應當齊全、真實。
什么是真實的內容?簡單來說:信用管理員資格證書
誰開票,誰寫名字。
收到管理員的發票可以報銷嗎?你想退貨嗎?
《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指導工作的通知》第十二條規定,
買方拒收發票不包括:開票人是管理員。
有人看到這一點,開始暈倒,說了很久,開票人到底能不能當管理員?
我只能說,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發票內容必須完整、真實。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買方拒收發票時,沒有規定開票人不能是管理員。
事實上,這很容易理解。買方無法判斷發票人的真實性。他們不能每次收到發票都看身份證。退一萬步。也許有一個叫管理員的人在做財務發票。
事實上,沒有必要打擾這個問題。賣方可以填寫賣方開具發票的名稱。合法業務怕什么?對于非法業務,即使你填寫了管理員,稅務局也有很多方法可以找到你。
對于購買方更不用擔心了,只要發票內容真實,該入賬的入賬,該抵扣的抵扣。
建議賣方填寫開票人,以避免退票的風險。
開票人和審核人是同一人
必須退還發票?
最近,廣東省稅務局明確回答了這個問題:
稅法對收款人、款人、開票人和審查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人的相關文件,但同時,發票的填寫應遵循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原則上,審查人和開票人不應為同一人,開票人、審查人和收款人應填寫真實有效的姓名。
此前,河南省稅務局也明確回答了這個問題:
因此,稅法沒有規定開票人和審查員必須是同一人。
回到實踐中,許多小公司,整個財務工作,從出納、簿記到開具發票,納稅申報單是一個人,但也要求開票人和審查員不能是同一個人,顯然不符合實際情況。
建議:有條件的公司要規范發票開具流程,建立發票審核機制,防止因疏忽造成虛開發票,杜絕徇私舞弊造成的虛開發票。
會計收到這15種發票
不能報銷!全部退回!
注意!會計收到這15種發票不能報銷,必須退回!
一、沒有交易,發票完全虛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
1.為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2.讓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未正確填寫買方全稱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的通知》〔2008〕80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特別是未填寫付款人全稱的發票,不得用于稅前扣除、稅收抵扣、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三、未按規定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的規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買方為企業的,應向賣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賣方開具普通增值稅發票時,應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務憑證。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企業。
四、原省級稅務機關印制的舊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關改革的公告》第六條規定:
新稅務機關上市后,將使用新的稅務票據樣式和發票監督印章。上市前,由省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務票據和原省國家稅務機關監督的發票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繼續使用,2018年12月31日后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制。
五、發票備注欄填寫不符合規定
以下信息是備注欄的必要信息。如果備注欄丟失,請返回并重新打開!
六、未按規定要求開具的成品油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的公告》第一條規定:
所有成品油發票理系統中的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必須開具所有成品油發票。開具成品油發票時,應遵守以下規則:
1.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稅的分類代碼。
2.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數欄為必填項,不為0。
3.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后,發生銷售退貨、發票錯誤、銷售折扣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
4.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左上角未打印成品油字樣,表明新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未通過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發票,不能報銷!
5.成品油分銷企業某一商品和服務稅分類代碼的油品可以開具成品油發票的總量,不得大于成品油專用發票和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支付書對應的同一商品和服務稅分類代碼的油品總量。
七、未加蓋發票專用章
這里有蓋章的要求和注意事項。我是發票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如果不清楚,可以重復蓋章。能正常使用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票專用章樣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
統一發票專用章風格,詳細規定發票專用章啟用時間。
根據規定,發票只能加蓋發票專用章,加蓋公章、法人章、財務章、合同章等,不能報銷。
注意: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是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不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八、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理退稅專用發票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完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貨物退稅(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5號)第六條、第七條規定:
生產企業代理退稅的出口貨物,應當按照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和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并按照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同時,向綜合服務企業開具注明代理退稅專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代理退稅專用發票),作為綜合服務企業代理退稅的憑證。
代理退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九、單用途卡銷售、充值與使用等環節發票開具不規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征管若干問題的公告》第三條規定:
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銷售企業向買方、充值人開具普通增值稅發票,不得開具專用增值稅發票。
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商品或服務時,貨物或服務的賣方應當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賣方和賣方不是同一納稅人的,賣方應當向賣方開具普通增值稅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十、多用途卡銷售、充值和使用發票開具不規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征管若干問題的公告》第四條規定:
支付機構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普通增值稅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與支付機構簽訂合作協議的特殊商戶購買商品或服務。特殊商戶應當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特殊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項時,應當向支付機構開具普通增值稅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專用增值稅發票。
十一、適用稅率選擇錯誤
比如銷售貨物,卻把稅率選為6%,比如免稅發票卻把率開成0%,等等這屬于不合規發票,退回重開。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消費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
煙草、葡萄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動保險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十三、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未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
《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5號)第三條規定: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商、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應通過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統一的二手車銷售發票。
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車價總額欄只注明車價。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商、經紀機構、拍賣企業在辦理轉讓手續時收取的其他費用,應當單獨開具增值稅發票。
十四、專用發票壓線錯格,票面信息項目不完整或不清楚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條例》(國稅發票)〔2006〕156號)第十一條規定:
按下列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一)項目齊全,符合實際交易;
(二)字跡清晰,不得壓線、錯格;
買方有權拒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專用發票。
十五、涂改票面信息發票
第四十九條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政部令第98號2019年修訂)規定:
原始憑證不得修改或挖掘。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由開具單位重新開具或更正,并加蓋開具單位公章。
收藏!這43種情況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開具
一、與個人相關的項目
2.其他個人不得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例外:自然人出租、出售房地產、承租人、買受人不是自然人的除外。)
二、與出口、免稅、不征稅有關的項目
1.免征增值稅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例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免稅農產品的除外,國稅明電〔1999〕10(國務院令第69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16〕36號)附件1)
2.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不征收增值稅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征稅項目及有關規定如下:
4.出口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特別說明: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電外,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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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與商業企業相關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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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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