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許可證條件證明材料說明
相關條件證明材料說明如下:
1、環境工程專業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3人,固體廢物污染控制經驗3年以上。認證材料主要包括:
1。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化工、冶金、分析測試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2技術人員具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控制經驗的證明材料。
3。技術人員與申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等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聘用期限、合同期間的社會保障證明等。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2。危險廢物運輸車輛操作證、危險貨物運輸駕駛證、護送證復印件。
3。無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與具有相關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單位簽訂的運輸協議(或合同)復印件,并提供上述證明材料。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有符合國家或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儲存設施、設備、合格的儲存設施和設備。認證材料主要包括:
1.包裝工具的照片、圖紙和文字說明。
2.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貯存設施、設備的照片、設計文件及文字說明、施工報告等。
3儲存設施、設備經環保、衛生、消防安全等部門驗收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4。名稱、儲存能力、數量、危險廢物儲存類型等技術參數。中轉及臨時儲存設施、設備及儲存設施。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有符合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國家或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污染防治設施。認證材料主要包括:
1?!镀髽I法人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選址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等相關標準的材料。
3。工廠平面布置圖(繪制:設施法定邊界、采購裝運裝置位置、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儲存設施、配套污染防治設施、事故應急池、雨水收集池位置、污水出口位置、地下水監測井位置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確保有足夠的道路空間,確保相關救援人員、消防、泄漏控制、污水設備在緊急情況下通行。
4。處置設施、設備及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設計文件和文字說明。填埋設施應提供施工質量保證、施工和監理報告;以及地下水監測井設計方案的依據(如地下水的流量和速等)。
5。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的現有危險廢物焚燒爐(GB18484)焚燒爐的技術性能指標(包括焚燒爐溫度、煙氣停留時間、燃燒效率、焚燒去除率、焚燒殘熱燃燒減少率等)、焚燒爐出口煙氣中氧含量等證明材料。
6.新建危險廢物焚燒爐,應提供試焚燒方案和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7.分析實驗儀器的名稱、照片或圖紙、文字描述、用途和可分析和監控的項目。
8。關于應急設備、設施和設備的清單,包括類型、名稱、數量、存儲位置、規格、性能、使用和使用。
9經營易燃易爆化學品廢物的,應當提供消防部門的證明材料。
10經營劇毒化學品廢物的,應當提供公安部門的證明材料。
11經營危險化學品廢物的,應當提供安全生產評估報告和備案證明材料。
12建設工程質量、消防、安全驗收相關證明材料。
13.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五、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詳細說明危險廢物的預處理和處理工藝及操作要求。
2主要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設計能力、數量等技術參數。
3。主要設備所能預處理和處置的危險廢物的名稱、類別、形式和危險特性。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六、有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廢物分析方案/系統。廢物分析的目的是確保持證單位只接收許可經營的危險廢物,以確保危險廢物的正確儲存或處置。廢物分析方案/系統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1)持證單位如何了解接收的危險廢物與危險廢物轉移單中列出的危險廢物一致;(2)分析各危險廢物的參數/成分和原因;(3)取樣方法;(4)分析試驗方法;(5)重復試驗頻率;(6)每批廢物的接收標準和拒絕標準。
2。安全措施。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工廠,特別是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區域。例如,控制進入危險廢物儲存和處置設施的安全措施。設置24小時監控系統,不斷監控進出危險廢物的儲存和處置設施,防止危險廢物流失;或在危險廢物儲存和處置設施周圍設置人工或天然障礙物(如柵欄),控制進出;設施入口設置中英文標志:危險-非授權人員不得進入等。
3。內部監督管理措施和制度。為及時糾正問題,防止危害環境和人體健康,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制定檢查計劃,檢查可能導致危險廢物成分泄漏到環境、威脅人體健康的設備故障和老化、操作錯誤、有意或無意的危險廢物溢出、泄漏、重要設施和設備(如監測設備、安全應急設備、安全設施、操作設備(如泵)等)。檢查計劃應包括要檢查的問題類型和檢查頻率。例如,危險廢物裝卸區域、焚燒爐及附屬設備(如泵、閥門、傳輸設施、管道)、無組織排放(肉眼觀察)等容易泄漏的區域是否有泄漏。
4。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及相關設備。請參閱《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準備指南》(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7年第48號)。
5。對易燃、反應和不相容廢物的特殊預防措施。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采取特殊措施,防范易燃、反應和不相容廢物的安全風險。例如,確保這些廢物遠離火源和反應源的措施。在儲存和處理易燃、反應或不相容廢物的地方設置禁止吸煙(NoSmoking)標志。設置隔離吸煙區域。防止與儲存設施或設備(如火災、爆炸、釋放有毒粉塵、氣體或煙氣)發生劇烈反應的不相容廢物混合儲存措施。
6。風險預防措施(包括相關響應程序和硬件設施)。例如:危險廢物裝卸操作中的風險預防措施(如特殊叉車)。防止危險廢物處理區域的廢水流入其他區域或環境,以及防止雨水侵入危險廢物處理區域(如排水溝或防水堤)的措施。防止污染水源的措施。減少設備故障或停電影響的措施。防止人體不適當暴露于危險廢物(如防護服、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帽、酸堿手套、靴子等)的措施。
7。人員培訓制度。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明確描述各崗位涉及危險廢物管理的職責,并制定各崗位從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培訓計劃應包括危險廢物管理程序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培訓可分為課堂培訓和現場操作培訓。
應急培訓應使學員能夠有效應對緊急情況。這要求學員熟悉:1)應急程序、應急設備和應急系統,包括使用、檢查、維修和更換設施中的應急和監控設備的程序;2)自動進料切割系統的主要參數;3)通信聯系或報警系統;4)應對火災或爆炸;5)應對地表水污染事件。
8。環境監測系統。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制定環境監測方案,定期監測廢水處理、空氣污染物排放、噪聲、地下水等。環境監測方案應確定監測指標和頻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自行監測的,還應當制定監測儀器的維護和校準方案,定期維護、校準和記錄結果。
9新的危險廢物管理計劃。
10.消除土壤等環境污染的保障措施取措施消除土壤等環境污染。
七、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提交填埋場土地使用權。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2.建設用地廠區用地界限圖的復印件。
3。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權利證書復印件。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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