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居證處理條件有哪些?寓居證處理條件有哪些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而且無不良諾言記載的申請人可自愿申領有效期為兩年的寓居證:
(1)購買住宅或簽定房子租借合同一年以上并實踐寓居的;
(2)按規則繳滿根本養老保險滿二年的或簽定一年以上用人合同的;
(3)契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則的出資興辦企業條件;
(4)契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則的人才引入條件;
(5)契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則的其它景象;
契合(1)(3)(5)景象的,與其一起寓居的直系親屬也可申請相同期限的寓居證。
寓居證處理條件有哪些?
流動人口擬寓居時刻在一年以上且契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現已與用人單位簽定勞作合同而且在寓居地的勞作保證部分接連交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分獲得營業執照的人員;
3已購買房子或許已在房管部分處理了房子租借掛號存案,且在寓居地的勞作保證部分接連交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
4契合成都市落戶條件,但自己沒有處理戶口搬遷的人員;
5《成都市寓居證》持證人的未成年子女。
2寓居因小失大證明(含房子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子租借掛號存案憑據房子租借合同單位出具的不睬宿舍證明等)
3自己近期相片(相片規范:正面免冠五顏六色頭像,不著制式服裝,常戴眼鏡的居民應佩帶眼鏡,背景色為白色的1寸證件照)
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育齡hr要畢業證書編號給不給?婦女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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