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請人劉同意將吳某變更為劉某1的監護人。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以下監護人:(1)配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照顧被監護人的健康,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等合法權益;
做監護人需要什么條件以及母親去世后精神殘疾的女兒誰來做監護人
母親去世后世后精神殘疾的女兒的監護人?
劉某1和張某是繼父女關系。作為一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他的監護人應該是張某;然而,作為劉某1的繼父,張某自2020年10月以來一直與母親住在吳某,沒有履行任何義務。特別是2021年2月7日2月7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后,他無視自己的生活,沒有履行任何監護義務。屬于怠于履行監護職責。
劉某1的生父劉某與吳某1離婚多年,已放棄劉某1的監護權,現同意將監護人變更為吳某。
劉某1的生父劉某與吳某1離婚多年,已放棄劉某1的監護權,現同意將監護人變更為吳某。
劉某1跟隨吳某近兩年,如改變劉某1的生活狀況,也不利于其正常健康的生活。因此,法院支持申請人吳要求行使劉監護權的訴訟請求。
申請人吳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確認申請人依法行使對劉的監護權;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人是劉某1的叔叔,劉某1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殘疾人,劉某1的母親吳某1于2021年2月2日因交通事故搶救21天死亡。
事故發生后,吳某1的現任丈夫被申請人張某拒絕簽署吳某1的署吳某1的搶救手術,而且無視吳某1的傷害和搶救。此外,在最后一刻,吳某1甚至拒絕與被申請人張某的婚生子見面。然而,作為吳某1的弟弟,申請人不僅為姐姐支付了所有的住院和救援費用,還簽署了吳某1的手術風險表。
劉某1系吳某1及其前夫是被申請人劉某的婚生女。作為劉的繼父,張不僅沒有履行繼父的撫養責任,還涉嫌騷擾她。申請人認為張失去了良心,現在他沒有再婚,撫養了一個八歲的兒子。如果劉跟隨他的生活,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和疾病的恢復和治療。申請人與劉的親生父親同意劉的監護和撫養。為此,申請人和張于2021年2月21日簽署了協議。協議規定,吳某1的救援等所有費用均由申請人吳某承擔,劉某1的監護權由申請人承擔,張某因交通事故放棄了吳某1的賠償權。
協議簽訂后,申請人積極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同時照顧在醫院搶救的姐姐吳某1,同時照顧精神障礙的劉某1,生理期由劉某1的姨照顧。雖然劉某1與張某有繼父女關系,但根據客觀事實,如果劉某1的監護權由張某承擔,特別是在生理期,則不利于劉某1的正常生活成長?,F在,在吳某1交通事故賠償的調解中,面對賠償金,張某背信棄義,不承認與申請人的協議,以劉某1為籌碼,獲得賠償金的行為足以證明其人性的危險,劉某1的監護權不能正常行使。
綜上所述,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支持申請人的要求。
被申請人張辯稱:
我是劉某1的繼父,享有對劉某1的法定監護權;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是劉某1的繼父,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排序在先;
3.根據法律規定,我打算成為劉某1戶籍所在地曲阜的監護人;
4.申請人的描述與劉生父劉的描述相悖。雙方簽訂的監護權監護協議應無效。劉生父與母親離婚。雙方同意監護權屬于吳。近十年來,劉沒有履行監護義務。劉某已經喪失了監護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貴院應依法不予支持該協議;
5.根據民法典第496條的規定,申請人在2021年2月21日簽署的協議中內容不真實,未與我協商,且是格式條款。不得成為合同的內容;
6.作為一名普通農民,我承包了70畝土地,有能力撫養我的繼女。為了兩個孩子的心理平衡,我沒有再婚。我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照顧她,有她的兩個阿姨可以照顧繼女的生活。我可以完全照顧她的日常生活,她的兩個阿姨也可以照顧繼女的生活。綜上所述,申請人的要求與事實不一致,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法院在核實真相時作出公平判決,駁回吳的訴訟請求。
被申請人劉辯稱,我同意吳監護劉1,不同意張監護,孩子的母親沒有,孩子跟著張我不放心,孩子有問題,張照顧不好。
被監護人劉某1,女,是二級精神殘疾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殘疾證號為%uD7%uD7.申請人吳某是他的叔叔,被申請人張某是他的繼父,被申請人劉某是他的生父。
2006年1月10日,劉的母親吳與被申請人劉依法辦理離婚手續。雙方同意劉由吳獨自撫養,劉不支付贍養費;2010年2月21日,吳與被申請人張再婚,吳與劉一起生活;2013年3月19日,吳與張結婚生子。
2020年10月,吳某1帶女兒劉某1到弟弟吳某處生活至今;2021年2月2日,吳某1因交通事故被送往曲阜市人民醫院搶救,2月22日,吳某1因治療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吳某1由弟弟申請人吳某出資、照顧,直至死亡。自2020年10月以來,劉某一直沒有和繼父張某住在一起,母親去世后,吳某及其家人一直在照顧她?,F在吳某起訴法院,要求將劉某1的監護權改為其所有。
在審判中,被申請人張不同意改變劉的監護權,堅持劉的監護權;被申請人劉同意改變吳是劉的監護人。
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以下監護人:(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親;(4)……”。
在這種情況下,劉某1和張某是繼父女關系。作為一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他的監護人應該是張某;然而,作為劉某1的繼父,張某自2020年10月以來一直與母親住在吳某,沒有履行任何義務。特別是在吳某于2021年2月7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后,他不在乎自己的生活,未履行任何監護義務,屬于怠于履行監護職責。
劉某1跟隨吳某近兩年,如改變劉某1的生活狀況,也不利于其正常健康**活。
劉某1跟隨吳某近兩年,如改變劉某1的生活狀況,也不利于其正常健康**生活。因此,法院支持申請人吳要求行使劉監護權的訴訟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照顧被監護人的健康,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監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忽視監護職責,不得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具有監護資格的其他個人或組織可申請撤銷其監護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劉某1的監護人變更為申請人吳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劉某1的監護人變更為申請人吳某。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監護人和監護人需要什么條件?
一、監護人需要什么條件?
1.監護人所需的條件是,監護人必須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并依法產生。監護人的職責是代表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等合法權益。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所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應當按照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經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同意。
二、撤銷監護人資格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侵犯、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拒絕履行監護職責超過6個月。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無生活;
3.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不良習慣不能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因服刑等原因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拒絕將部分或全部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使未成年人處于困境或危險狀態;
四、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和學習;
五、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6、有其他嚴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為未成年人出國當監護人需要什么條件?
如果你去加拿大,加拿大的慷慨監護人必須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年滿18歲。
為未成年人出國當監護人需要什么條件?
如果你去加拿大,加拿大的慷慨監護人必須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年滿18歲。我不知道樓上的新規定,但畢業后不允許工作回家,這也適用于醫生嗎?但是我的朋友顯然留在學校教書了。情況如何?如果你知道,請幫忙回答。謝謝
回答樓主的問題:
出國要辦什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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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準備的材料:高中畢業證書成績單公證認證(高中畢業證書和成績單,并公證認證護照(護照200元) 照片30元)出生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
擔保人最終向目的國駐中使館申請簽證。無語言成績,可讀一年語言。無語言成績,可讀一年語言。
未成年人去英國留學需要監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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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國學??梢宰鳛楸O護人委托
國內哪些機構可以辦理?
出國留學的人最好幫你。如果你不確定,考慮你附近可靠的留學機構。重要的是他們有高中和大學的名單。這更有用。至于申請,可以個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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