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醫療費用、工作費用、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食品補貼費、必要的營養費用。受害人因傷殘、增加生活所需的必要費用和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殘疾輔助設備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予以賠償。
88戶口本樣本
如何通過法律改變我的真實年齡和身份證是不同的。
我的真實生日是1988年11月15日,但身份證和戶口簿是1987年10月7日。檔案似乎也是87年。我必須把它改回來。不知道困難嗎?我真的不想這樣,很尷尬。但我聽說以前是計劃生育的原因,所以我變老了。結果現在上班了,明明20人變成了21。如果真的改不回來,我想打官司。真郁悶~如果有人懂法律,請給點建議。謝謝
2、因為改名涉及一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包括違法犯罪記錄
第三,首先需要正當的理由,有足夠的證據支持你的理由(如出生醫學證明或醫院蓋章證明)
另外,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即使打官司也不難贏。但是有點麻煩。
如果有關系,很容易改變。
如果沒關系,就要證據了。
1.可以找接生醫院出具88年生證明。
2.可以找鄰居、朋友、親戚出具證明,多簽幾個名字。
一樓純粹是胡說八道。不要改出生日期。關名字怎么樣?檔案、身份證、戶口簿都是87年,很難改變
一般以檔案為準,
或者找關系身份證和戶口的年齡不允許隨意變更,特殊情況另當別論,很麻煩。有出生證出生證明,你可以向誰提起訴訟?公民的戶口簿和身份證都很嚴格,你說改就改?你說你的真實生日是某一天,有證據嗎?誰改掉了你的出生時間?由于以前的戶籍管理過于松散,現在嚴格地說明了我國制度的進步。就當你21吧,畢竟少了一些兄弟姐妹,多了一些兄弟姐妹,何樂而不為呢?
80年代的戶口樣本
撞到81歲老人對方的農村戶口,我主要負責賠償對方多少錢。
總賠償金額應根據老年人居住地或受理案件地農民的收入和殘疾鑒定結果計算。強制保險賠償后,不足部分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方責任強制保險責任范圍內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無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有過錯的,按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損失,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損失,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交強險賠償范圍
被保險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車輛人員、被保險人以外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依法賠償。
二、交強險賠償限額
*責任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標準)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最高賠償限額:12.2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因就醫費用和誤工減少的收入。
受害人因傷殘、增加生活所需的必要費用和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殘疾輔助設備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費、受害人親屬喪葬費用的交通費、住宿費、工作損失等合理費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解釋》。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解釋》。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轉讓或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書面承諾賠償,或者賠償權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用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根據一審法院辯論結束前的實際金額確定。對于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需的康復費功能恢復訓練所需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等后續治療費。但根據醫療證明或鑒定結論確定不可避免的費用,可與已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起賠償。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誤工費。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證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參照上一年度同一或者類似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誤工費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者聘用護理人員的,按照當地護理人員從事同級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是一人,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自理能力時。受害人因殘疾無法恢復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
受害人殘疾后的護理水平應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和殘疾輔助設備的準備情況確定。
交通費用按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醫療或轉院而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交通費以正式票據為依據;相關憑證應符合就醫地點、時間、人數和次數。
第二十三條住院食品補貼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食品補貼標準確定。
受害人確實需要到其他地方接受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和食品費用,應當賠償其合理部分。
第二十四條營養費用按照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殘疾賠償金按照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殘疾水平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殘疾之日起20年計算。但6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75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殘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程度較輕但職業障礙嚴重影響勞動就業的,可以相應調整傷殘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害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賠償權人證明其居住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或者死亡賠償可以按照其居住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有關標準計算。
按照前款原則確定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和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支付。支持感覺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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