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 :近日,文化旅游部辦公廳發布了《表演經紀人資格證書管理條例(試行)》。
演出經紀人資格證管理規定
(試行)
為規范績效經紀人資格證書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商業績效管理條例》、《商業績效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演出經紀人資格證書的申請、變更、補發和注銷。
表演經紀人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是通過國家表演經紀人資格考試,具有表演經紀活動資格證書。
第三條 文化旅游部負責制定資格證書樣式和證書編號規則,統一制作、頒發和管理資格證書。
第四條 申請人可通過國家文化市場技術監督服務平臺申請、變更、補發、注銷資格證書。
第五條 申請人第一次申請資格證時,個人信息與申請信息不一致的,按變更事項辦理。
第六條 變更演出經紀人身份信息和從業人員的,應當在變更后3個月內提交信息變更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演出經紀人申請變更身份信息的,應當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變更頁的復印件、變更后的身份證復印件等。;申請變更從業人員的,應當提交變更單位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障支付證明等材料。
第八條 申請人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表演經紀人資格證書遺失的,應當通過國家文化市場技術監督和服務平臺提交遺失聲明。遺失聲明公布30天后,可申請補發資格證書。遺失聲明應載明證件類型、演出經紀人姓名、證件號等。
第十條 如果申請人的證件損壞影響使用,可以將原件發回,申請更換新證件。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文化旅游部依法辦理資格證注銷手續:
(一)表演經紀人提出注銷申請;
(二)表演經紀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
(三)依法撤銷、撤銷演出經紀人資格證書;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表演經紀人申請注銷資格證書的,應當通過國家文化市場技術監督和服務平臺提交申請。
第十二條 表演經紀人申請注銷資格證書的,應當通過國家文化市場技術監督和服務平臺提交申請。其他應當注銷資格證書的,經核實后予以注銷。
申請人資格證書的申請、變更、補發、注銷,材料齊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通知申請人補正要求。文化旅游部應在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符合規定的,依法辦理;不符合規定的,依法不予辦理,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演出經紀人應當依法使用并妥善保管資格證書,不得變更、變更、抵押、出租、出借、故意損壞。
第十五條 文化旅游部負責解釋本規定。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文化旅游部發布的《演出經紀人資格證管理條例》(試行)主要內容已完成!
畢業證樣本網創作《在家自然死亡證樣本(文化旅游部發布《演出經紀人資格證管理條例》(試行))》發布不易,請尊重! 轉轉請注明出處:http://www.fangrui88.com.cn/712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