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全市普通高中生學籍管理,規范辦學行為,提高辦學管理水平,促進普通高中教育健康發展,根據《貴州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辦法》(試行)〔2012〕405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管理普通高中學籍的通知》(黔教會考發〔2015〕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我市全日制普通高中生入學、注冊、輟學、復學、退學、轉學、畢業等事項的處理和管理。
第三條 普通高中學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實行省級統籌、分級負責、學校為主的管理制度。
根據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指導和檢查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市普通高中認真落實學籍管理規定,負責學籍數據的市審核。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普通高中學籍的管理,利用學籍制度加強學校和學生的日常管理,負責縣級學籍數據的審核。
普通高中是學生身份管理的主體。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具體負責學生身份信息的收集、匯總、驗證和報告,應用身份制度開展日常身份管理,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標準化。
第四條 全市統一使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國家電網)和貴州普通高中學籍考試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電網)對普通高中學籍進行電子管理。
二、入學和注冊
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高中報告的招生計劃,確定各普通高中的班級計劃和招生人數。普通高中必須嚴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辦法錄取學生。
全市通過統一的高中入學考試招生網絡平臺和規定的招生過程,各區(市、縣)、學校按規定統一招生。被錄取的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及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因學生及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應在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持有相關證書向學校申請延期入學手續,學校保留入學資格。申請延期辦理入學手續的,延期不得超過入學當年9月30日。
在學校注冊過程中,學生的錄取通知書、身份證、門票等相關信息應與新生和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發布的錄取名單(三份)逐一進行比較和核實,并按要求收集學生照片、姓名、性別、國家、出生年份、身份證號碼、監護人聯系電話(至少兩個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并要求學生自行核對所有信息并簽字確認,確保收集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電子學籍注冊流程為先國網和后省網。
電子學籍注冊流程為先國網和后省網。電子學籍注冊后,各普通高中根據電子學籍信息打印《貴陽市新生學籍核查備案統計表》和《貴陽市普通高中生花名冊》一式三份,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省網普通高中生學籍號是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籍號,也是頒發畢業證書時的畢業證書號。無省網普通高中學生不能參加貴州省普通高中學術水平考試,不能取得普通高中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書。學校將學生信息導入省網后,系統按照一定的編碼規則自動生成新生學籍編號。學生學籍發生變化,省網學籍號發生變化。
普通高中不得接受其他高中錄取的學生,必須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未經批準不得無計劃、超計劃招生。非本校錄取的學生和低于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學生不得辦理學籍。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允許接收學生,嚴禁空掛學籍和保留學籍。
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修改基本信息,需要向學校申請居民登記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由學校審核變更信息的真實性,并按照電子版的規定提供上述材料,通過學校登記制度提交學校登記部門逐級批準。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入學資格。
(一)弄虛作假,冒名頂替;
(二)高中已有學籍的學生;
(3)高中畢業或畢業;
(四)已被其他學校正式錄??;
(五)開學后十個工作日內未到校登記,也未辦理延期入學手續。
三、轉學
第十二條 原則上,學生不得轉學。因家長工作調動、家庭搬遷等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本市同級同性質學??梢韵嗷マD學,其他轉學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生可轉入普通高中。
(二)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跨類別轉學的,中考成績必須達到當年轉學學校統一招生網上錄取的最低分數。
(3)私立普通高中(包括中外合作項目班)的學生可以轉入公立普通高中,但高中入學考試成績必須達到當年學生在線注冊的最低控制線和當年轉入學校的最低在線入學成績。
(四)市外普通高中學生轉入我市普通高中的:
1.參加我市高中入學考試的學生的高中入學考試成績應同時達到當年學生在線注冊的最低控制線和當年轉入學校統一招生的最低分數。
2.未參加我市高中入學考試的學生,原則上按原學校(公立、私立等)的性質轉入我市普通高中(普通高中、省級示范高中或重點高中)。
農村注冊貧困家庭、生活津貼家庭、殘疾人子女、現役軍人子女、高水平人才子女需要從市外私立普通高中市公立普通高中,經學校認證材料后,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轉入市相應的公立普通高中。
(五)境外戶籍學生只能轉到我市民辦高中(含中外合作項目班)。
學生學籍管理實行人籍一致,人籍隨人走的原則。所有轉學必須在每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完成。轉學程序審批完成前,原則上轉學學校不得提前接收學生。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高中生入學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最后一學期;
(二)學生在休學期間;
(3)學生從普通高中轉入私立省級示范普通高中后,申請轉入其他公立省級示范普通高中;
(四)普通高中學生轉入省級示范普通高中(民辦省級示范普通高中除外)。
第十五條 轉學流程
(1)轉學流程:由學生及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申請,如實填寫貴陽普通高中學生轉學表相關內容,轉學學校同意蓋章,轉學學校在學校地位系統申請,縣初審后,經市學校地位管理領導小組在線審核批準。
1.在貴陽參加高中入學考試跨類別跨性質轉學,轉學還需要仔細檢查轉學學校提供貴陽普通高中學生名冊相關頁面,看看學生高中入學考試成績是否達到學生在線注冊最低控制線和統一招生在線錄取最低分??h級初審后,經市級學籍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后,將相關材料上傳到學籍系統申請辦理。
2.未參加貴陽市高中入學考試的普通高中生申請轉入我市普通高中的,應當認真核實相關信息(戶籍、國網學籍、轉學性質、類別等)。轉學后,請家長如實填寫《貴陽市普通高中生轉學辦理表》的相關內容轉學、轉學同意蓋章,轉學收集相關資料電子版,并通過學籍制度申請??h級初審后,經市學籍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后,在線審核辦公室。轉入境外的學生應提供簽證、簽證、學籍等相關證明材料。轉入境外的學生應提供簽證、簽證、學籍等相關證明材料。
(2)從省外轉入我省的學生,已參加省組織的普通高中學術水平考試的,可以到我省普通高中畢業會考試辦公室進行成績鑒定,取得我省網絡學籍后,憑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成績證明原件(包括原分和等級)。高三第一學期結束前必須完成成績認定,逾期不予認定。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普通高中應當及時登錄學生身份制度,處理相關學生身份業務。原則上,各級在線審核時間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原則上,普通高中應確保學校平均班級不超過55人。轉入中外合作項目班的學生只能在中外合作項目班學習,不得混入普通班,轉入年級中外合作項目班的學生人數不得超過當年的招生計劃。
四、升級留級
第十七條 學生按時完成本學年課程計劃規定的課程,允許升級。我市普通高中暫不實行留級制度,嚴禁變相留級。
五、休學復學
學生因病兩個月以上不能正常上學,需要輟學,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向學校書面申請,提交縣級以上醫院診斷結果、醫院病歷、支付賬單,經學校同意,填寫貴陽普通高中學生申請表,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允許輟學。休學期間保留學籍??紤]到學分要求,學生休學期限原則為一年。原則上,高三下學期4月后不辦理輟學手續。
學生一般不得申請退學。因特殊情況要求退學的,學生及其監護人應當書面申請,并填寫《貴陽市普通高中生退學申請表》。
第二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一)學生曠課,學校聯系后繼續不上學,連續曠課一個月;
(二)休學期滿后,學校提醒后一個月內仍不辦理復學或繼續停學手續;
(三)普通高中生已轉入中等職業學校。
第二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責令退學。
一個學期的曠課時間累計為2個月。
第二十三條 被責令退學或者自動退學的學生,必須由校務會或者行政會議決定。退學學生的學籍由學校及時退學,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 學生死亡的,學校應當在一個月內通過學籍制度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學籍。
七、畢業、畢業、輟學
第二十五條 學生學習期滿,符合省教育廳頒發的《貴州省普通高中學生畢業標準(暫行)》的規定。
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由校長簽字、學校蓋章、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鋼?。┥?。學校應及時將學生的畢業情況記錄在《貴陽市普通高中畢業生維修登記表》和《貴陽市普通高中畢業生相關數據統計表》中,并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學生學習期滿后,不符合省教育廳頒發的《貴州省普通高中畢業標準(暫行)》,學校頒發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畢業后三年內,凡未達到畢業標準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達到畢業標準的,可以換發畢業證書。三年后,不再換發畢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 未完成規定學習年限的學生,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頒發本科證書。未經學校批準自動退學并被學校責令退學的學生,不得頒發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損壞不予換發,遺失不予補發。學校確實需要學歷證書的,應當出具《貴州省普通高中學歷證書》學歷證書與畢業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學??梢愿鶕W生在道德、智力、身體、美麗、勞動等方面的表現,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關于獎勵、表彰或處罰學生的有關規定。獎勵、表彰或處罰學生,必須經校務會或行政會議研究。學校應及時記錄學生在學校期間的各級獎勵和處罰。
九、學籍檔案管理
第三十條 高中畢業期滿,學籍自行終止。相關資料存入學校檔案。
第三十一條 已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取消學籍。
(一)違反有關招生規定入學的學生;
(二)申請退學、自動退學、責令退學的學生;
第三十二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學生學籍檔案。學生學籍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紙質檔案包括學生名冊、入學登記表、學籍變更材料、學分鑒定材料、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學(轉學)證書、停學、復學證書、獎勵處分等,并存入學校檔案。
電子檔案主要由國網和省網管理。畢業后,學校將該學生的電子檔案從國網和省網下載并保存備案。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通過學籍制度,嚴格檢查初中畢業生的入學情況,杜絕不符合錄取標準的初中畢業生進入普通高中。加強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管理、招生資格核查等管理環節,加強對招生、轉學、休學、復學等學籍變動的監督。采取不定期入學點名的方式,重點檢查學生的學籍登記是否與實際學習一致,嚴格檢查空學籍、無學籍等現象,嚴格檢查無計劃、超計劃招生。
普通高中要嚴格遵守學籍管理規定,認真承擔學籍管理的主要責任。規范填寫學籍信息,必須填寫,加強信息核對,防止虛假錯誤信息輸入。及時辦理轉學、休學、復學、學籍信息更新等相關業務,減少因辦理不及時造成的學籍問題。加強主管領導對學籍管理的指導和監督責任,配備全職學籍管理人員,加強業務培訓,保持人員相對穩定,建立健全權責明確、時限明確、質量要求明確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各普通高中更換學籍管理員的,應提前一周填寫《貴陽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員報告表》,向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附工作交接、業務培訓等照片和培訓筆記。
違規招生、違規辦學的學校,應當按照違規程度對負責人進行訪談、批評,并追究有關責任;學??梢圆扇〈胧p少招生計劃;違規情節嚴重、社會影響嚴重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學校責任:
(一)不為正常錄取的學生建立學籍檔案;
(二)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
(三)為實際不在本校就讀的學生建立學籍;
(四)未及時將學籍變動信息納入學籍檔案;
(五)學生不按規定轉移學籍檔案;
(六)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學生學籍信息;
(七)違反省市學籍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本細則由貴陽市教育局解釋,未盡事宜均按照《貴州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辦法(試行)》(黔教會考發〔2012〕405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管理普通高中學籍的通知》(黔教會考發〔2015〕243號)執行。
第三十八條 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細則》。
貴陽市教育局關于2021年貴陽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編碼和通知已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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