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學校普通本科省級專業招生計劃由省級招生辦公室向社會發布,編制并提交省級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將根據國家招生情況進行審查,學校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本章程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學校全稱華中農業大學,是國家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重點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大學。注冊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獅子山街1號。
第三條符合規定年限內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華中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的,頒發華中農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國家專項計劃、大學專項計劃、護送學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大陸西藏班、大陸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五條根據《教育部工作職責
第六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機構由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招生辦公室等機構組成。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第六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機構由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招生辦公室等機構組成。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招生辦公室為執行機構。
第七條招生辦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執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負責執行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收集統計本科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起草本科招生重大事項解決方案;
(三)按照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提交學校省專業招生計劃;
(四)起草、報批、發布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五)組織招生宣傳服務;
(六)組織特殊類型的招生考試。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申請學校處理違規候選人,并規事實報省招生辦公室;
(七)組織實施招生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中的相關問題;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相應職責;
(九)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新生進行復查;
(十)協調有關部門完成普通本科招生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在主管部門、學校監部門、學校監督辦公室和社會的監督下進行。
第九條根據學校的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省級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和使用,科學合理地編制省級專業計劃,考慮各?。ㄗ灾螀^、直轄市)考生人數和學生素質、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等因素。
第十條學校普通本科省級專業招生計劃由省級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學校普通本科省級專業招生計劃由省級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學生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各省公布計劃的120%。按平行志愿投檔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各省公布計劃的105%。
第十二條學校預留少量計劃,調整各?。▍^、市)統一考試在線學生的不平衡,解決同分考生的入學矛盾。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在使用預留計劃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用于調各地統一考試網上學生的不平衡。
第十三條在備案時,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高考加分項目中最高加分項目,最高加分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數不適用于不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
第十四條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備案成績錄退。學校根據考生填寫專業志愿者的具體情況,沒有專業志愿者差異,確定錄取專業。同一專業錄取時,如果考生的等效基準分數相同,將根據相關科目進行選拔,對考生的綜合、語文、數學、外語進行比較。高考綜合改革省考生按照相應省市備案排名規則錄退。
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學校將采用預留計劃錄取。不能滿足所有專業志愿者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整,將調整到其他專業。所有不能滿足且不服從調整的專業志愿者的考生將被撤回。
第十五條省(區、市)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其錄取原則如下:
高考綜合改革省只錄取與專業要求一致的考生(含特殊類型招生考生)。
內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名錄取的規則錄取。
第十六條在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的情況下,學??梢越邮芊堑谝恢驹缚忌?,并根據申請結果選擇最佳錄取。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的,將征集志愿。未完成的計劃也將按平行志愿投檔批次征集。如果志愿者征集仍然不足,剩余的計劃將轉移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外國語言文學限制英語考生的,生源地省級招生辦對英語口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錄取。其他專業(類)不限于考生的外語,但學校只以英語為基礎安排外語教學。外語統一考試語言為非英語考生,認真填寫志愿者。
第十八條特殊類型的招生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和學校制定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
第十九條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華中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體檢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新生報到時,學校應當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荚嚥缓细竦?,取消入學資格。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學校將根據國家招生情況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第二十一條學校依托基礎學科頂尖學生培訓計劃2.0基地(生物科學),實施生命科學人才計劃,實施導師制度和國際聯合培訓模式,培養決心解決重大生命科學問題的頂尖創新人才。
第二十二條學校部分專業按專業類別招生,具體來說,生物科學包括生物科學(國家生物科學基地班)、生物技術(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等專業;計算機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等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包括食品科學與工程(國家優秀工程師計劃)、食品質量與安全等專業;農業工程包括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國家優秀工程師計劃)、能源與動力工程等專業;機械包括機械設計與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自動化、機器人工程等專業;水產養殖(國家優秀農林人才計劃)、水族科學與技術等專業;植物生產包括農學(國家優秀農林人才計劃)、植物科學與技術、種子科學與工程、植物保護(國家優秀農林人才計劃)、應用生物科學等。
第二十三條學校嚴格按照國家和湖北省的有關規定批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標準: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每學年元,生物科學、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學、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外語文學、廣告、風景園林、環境科學與工程、地理信息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等。林學、茶學、農學、水產養殖等專業每學年3375元(其中農學、水產養殖第一年按大類標準收取學費),其他專業每學年4500元。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標準如國家調整,學校將按新規定收取學費。如果國家調整今年本科學費標準,學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一般為每學年1080-1320元(包括空調安裝費等)。
第二十四條學校為新生開辟綠色入學渠道,建立獎學金、助學貸款、困難補貼、勤工儉學、減免學費五位一體、聯動助學的激勵和保障機制,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通過我校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對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者個人招生,除國家規定外,不收取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開展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更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華中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
2021年華農大學文憑和華中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主要內容已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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