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北省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6月13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滄州市第十一中學因未竣工、消防驗收被罰款127.22萬元。
根據行政處罰信息,滄州市第十一中學教學樓、學生公寓樓未經消防驗收組織竣工驗收投入使用。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學校罰款121.37萬元,對學校法定代表人罰款5.85萬元。2022年6月6日,罰款總額為127.22萬元。2022年6月6日,罰款總額為127.22萬元。
根據公開資料,滄州市第十一中學成立于1964年,位于河北省滄州市運河區軍民南路,負責人王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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